作者指出,人類一切的行為都是由恐懼、欲望、 責任以及愛四種因素所推動的。
恐懼,例如我們會因為害怕失業而努力工作。但恐懼並無法永續,長期處於這種情緒的人會不斷擔心自己犯錯,因而無法客觀地評估處境。
欲望,推動我們追求個人滿足感,通常是以物質的形式體現。例如,我想買一棟價值一億的別墅,買一輛名貴的法拉利跑車。這也是社會普遍的成功標準,在這情況下,幸福來自於外界的標準。我們追求並不是這些事物的本身,而是它們帶來的感覺,例如別人的羨慕眼光、自覺高人一等等等。
真正的幸福來自於內在,來自於對心靈的掌控和與靈魂的連結。社會定義的成功包括賺錢、工作上獲得尊重以及得到讚賞。而幸福則包括自我感覺良好、擁有親密關係以及令這世界變得美好。
愛及責任,這可以為我們帶來意義感。壞事必然會在生活中發生,我們也需處理大大小小的頊事,但我們可以在其中找到意義所在。例如,中年時突然被炒,失去高薪厚職,或許是一個機會讓你可以轉換跑道,展現人生的其他可能性。
出於愛及責任的行動,會為我們從滿足自私的需求提升到為了愛而行動,所獲的成就感也會越多。比較以下兩者,在一份討厭的工作中加班至夜深,初生的嬰兒在半夜大哭,母親捱夜照顧。前者會很痛苦,後者因母愛帶來的滿足感能彌補失眠的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