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個朋友離婚了,理由是在性事上,老公和她相敬如冰,結婚10多年來,做愛次數一隻手指都能數完,太不性福了。 我是支持這位朋友的,因為女性也有權享受性愛,而她的老公寧可外面找女人,也不和枕邊人做愛,這哪算夫妻,離婚算了。 是啊,結婚10多年,平均一年都沒有一次性愛,太誇張了,又不是王寶釧苦守寒窯,干嗎要啞忍? 多年夫妻少做愛,甚至成為無性夫妻,正常嗎? 下期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