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死,誰又是地獄:《該死的阿修羅》

2022/03/20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該死的阿修羅》以「夜市隨機殺人案」為故事的主軸,導演樓一安多線並行六個角色:高中畢業生詹文(黃聖球飾)和阿興(潘綱大飾),一起創作漫畫《憤怒的零》;白天是公務員,晚上是「王者世界」遊戲直播主的小盛(賴澔哲飾),與及其未婚妻、同時是遊戲廣告設計主管的Vita(黃姵嘉飾);小盛在遊戲裡的皇后,是就讀夜校、與母親相依為命、經濟最為困窘的琳琳(王渝萱飾),和做黎明大廈社區報導的記者黴菌(莫子儀飾)──讓這些角色因選擇點的歧異,塑造出三種結局。
  在第一章〈憤怒的零〉與第二章〈該死的阿修羅〉,鋪陳的是詹文成為隨機殺人案兇手前後的過程。在這兩章當中,我對詹文這個主角最深的印象,是他的禁閉、沉默,情感豐富敏感的特質,以及與身邊的人「缺乏連結」。雖然父母離異,但他不是孤兒;他有朋友阿興,不僅一起創作,能分享內心對這個世界最私密的想像,阿興還為了他選志願時高分低就,就為了同校──照理說並不孤獨,他的人卻像活在籠子裡的家犬,隔著欄杆嚮往「做自己」的自由,卻最終仍會回到籠裡。隨著故事情節的進行,可以發現他並非沒有試圖和身邊的人對話,但想用「分享人生經驗」控制他的父親,要的是服從,潛台詞是「你不要讓我丟臉」;已再婚且另有女兒的母親,要的是體諒,潛台詞是「對不起」;暗戀著他的死黨阿興,要的是情感上的回應,潛台詞是「只有我懂你」。他們想聽詹文說的,其實就只有一句「我知道」。詹文對父母不曾提過反對意見,一旦被否決,他就退回自己的世界,關閉對外界的感知;而「了解」他的阿興,則總是代他「決定」,並為他的「一無所知」急躁──這都讓詹文更加退縮,認為「說了也沒有用」。但來到即將成年、想要活出自己、卻被父親強迫必須到美國念書「reset」的岔道,摸著袋子裡的鋼珠槍,活在除了夜市裡切西瓜的咚咚聲外什麼聲音都與他無關的世界裡,眼前的選擇其實極其有限。這也是為什麼事發之後,母親與阿興苦勸他道歉,他都回答「有用嗎」、「殺人就該償命」,無法去思考這句道歉可能讓相關的人、包括自己好過一點──對他來說,他的人生就是做什麼決定都「沒有用」。詹文犯下罪行,拒絕道歉,間接使阿興為了補償自己沒有跟他一起試槍,為了讓詹文向大眾道歉好證明他不是冷血惡魔,而去綁架詹文的父母──成為了阿修羅。
「什麼是故意,有一條線,跨過去就回不了頭了。」
「這是我第一次終於可以掌控我自己。」
「誰知道我是不是真的後悔?」
  開槍反而使詹文和受害者、乃至母親、阿興產生了新的連結,「要是我知道你會這麼難過,我就不會這麼做」,但他的思慮無法擴及至被害者家屬的感受,反而更證明了詹文與這個世界的疏離──如果犯案前沒有人在意他在想什麼,甚至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麼、該想什麼,那麼道歉與後悔,有誰能證明為真?對事實有何助益?除了一死了之,又有什麼可以企求?所謂的道歉,只是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好讓他們的愧疚自責,可以跟受害者產生最後的「連結」。
  或許就是這樣,事發之後,無論是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渴望一個「如果」,自責「如果我能做點什麼,或許就不會發生……」但真的是如此嗎?
  在第三章的〈奈何橋〉裡,讓走出阿興居處的詹文,因為Oreo奔離籠子而停步;琳琳的媽媽沒有扔出酒瓶,兩人在看守所擦肩而過之前,有了提早相遇的機會。過去的交情、未斷的默契與好感,加上琳琳熱情大方的互動,讓詹文初次幾無障礙地與人產生正向的連結,也使他放棄了「試槍」的念頭;卻因此讓Vita與小盛在夜市裡大吵分手,吵架的內容全是數年交往以來、包括即將結婚累積的沉痾;沒有了隨機殺人案,記者黴菌專心去寫黎明大廈隱藏的毒品交易,拍下有琳琳的照片與介紹使小盛發現被「皇后」欺騙,還找到她的住處;琳琳與詹文交往,讓詹文有勇氣也下定決心反抗父親,離家住在阿興的住處,兩人的親暱使阿興痛苦而在婚紗店試槍,兩人必須去警局做筆錄,詹文的媽媽責怪琳琳帶壞了她的兒子,讓琳琳懷著怒氣回家遇到了小盛──而發生了命案。不同的是,第二件命案的加害者與被害者身份交換,隨機殺人案裡希求詹文道歉的小盛父母,在琳琳的告別式向琳琳母親道歉。
  記者黴菌說:「我們都有可能成為阿修羅,但至少現在我們都還能選擇。」但我們是否真的有所選擇?詹文的父親送給他的手機,安裝了Emo小祕書,從過去的經驗提供你多樣的選擇,讓你找回「最真實的自我」。這段固然呈現了詹文父親的無形控制,我認為也代表我們的行動都受過去的經驗、記憶與傷痕影響,會成為現在的自己,做出這樣的選擇,都是過往選擇的累積。而刻印最深、反應最快的,往往是憤怒──每個人都會憤怒,憤怒是長時間忍耐、無力而累積的自衛反應;這股憤怒的累積,來自與周圍的人互動時,一旦產生齟齬,或者對方試圖影響你的自由意志,那反覆不變的摩擦會帶來侵蝕般的疼痛,使你失去思考能力,進而成為阿修羅──所以曾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的黴菌,會因為一時「義憤」險些親手殺死詹文;因此詹文與阿興試槍,兩人都一度拿著槍瞄準對方;因此琳琳與母親發生衝突,明明想要的是擁抱、安慰、理解與愛,想要傳達關心,卻因為母親「聽不清楚」,最終投擲最兇最狠的傷害;因此其實久未溝通的Vita與小盛,一旦揭開那層「他會體諒我」的表皮後,怨恨會直蝕裡頭早已被工作與壓力戳得模糊的血肉,直攻彼此的脆弱;小盛會死或殺人,都與他的成就感來自網路互動,所以知道發生隨機傷人案,首先想的不是逃命,而是拍攝現場好得到流量與點閱率,自然也不堪忍受前後被未婚妻與皇后傷到低落的男性自尊,因此痛下殺手……
  在案件發生後,我們對於罪犯的想像往往貧乏,彷彿他們是天生的惡魔,只能除之後快;但若處在罪犯的生命處境裡,是否真有把握不會做出同樣的事?那樣的生命處境,離我們又有多遠?如果我們都曾憤怒到起過殺人的念頭,拋擲過惡毒的詛咒,只是環境讓你有多一點選擇的空間,讓你因為一點什麼而避開了動手的瞬間──那樣,我們就比較不該死嗎?
  在第三章當詹文和琳琳相戀時,曾說彼此是自己生命裡的天使與光;但琳琳的出現,卻使阿興對著櫥窗裡的婚紗說著「我願意」,然後開槍;Vita面對小盛的死或分手,其實都感知到兩人早已疏離,只是死亡使她提取過去憤怒的愧疚,後者使她有了新的際遇,同樣躺在熟睡的男友身邊,感受自然兩異;在電影的最後出現了第三個結局:第二個結局的死者琳琳接受了數學老師的提議與贈予,讓母親有了更好的助聽器,母女可以好好溝通,表達對彼此的愛與驕傲──而我總會想到在夜市裡,Vita與小盛面臨分手的傷害、和琳琳與母親互扔酒瓶與自棄──在交往之初,在過去,他們難道不曾經是彼此的光與天使,只看到對方出現時帶給自己生命裡的美好嗎?
  也許我們真正能夠選擇的,不是成為阿修羅後,來到臨界點的殺與不殺,而是在相處當下能否和周遭的人產生善意的連結、避免惡意的傳播:在怯懦時選擇勇敢,在傷害前選擇退卻,在別人付出時選擇感謝,在衝突時選擇寬容,在意見不合時選擇暫時迴避,在他人痛苦時選擇理解──去作那個更好的選擇,那麼,也許該死的人可以少一點,好好活下去的機會可以多一點,而他人的存在,也不至於成為另一個人的地獄。
92會員
178內容數
此沙龍記錄觀影後情節分析與感受想像的筆記,內文全雷,建議觀影後再行閱讀,謝謝。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