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生最大的幸與不幸,就是在27歲那年開始了類創業者的生活。
為什麼說是類創業,也就是我每份工作都不是承接前人的成果加以發揚光大。而往往是在某個情境下不得不的選擇,一個多方妥協下的承擔者。
這十幾年的職涯讓我學會承受壓力,接受挫折。習慣面對失敗,接受批評。任何一個不被看好的承擔者,一開始往往就是這個過程,久了也就習慣了。
我也學會站在老闆的角度思考,以公司的角度看待公司內的人事物。我學會體諒大局,我理解犧牲的必要。在公司需要我的時候努力,不需要我的時候離開。
但在中國的上市公司,公司副總對我說:這家公司是我的!不是你說了算!好歹面子要給我!
但在台灣的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長和我說:這家公司是我的!我的話就是公司法!
這兩次我都轉頭離開,因為我認為一個上市公司老闆應該要清楚公司是股東的,不是自己的。但最近我開始覺得我錯了。
我回想起在美商的工作經驗,我們可以在決策前大量發表意見,但決定後一定會遵守老闆的命令。因為他是最大的責任承擔者,自然有最大的決定權。只要公司出問題,第一個走的往往是他。
我開始學會接受決定,執行命令。在我四十二歲這年,我開始學習如何當個好員工。
類創業者的最大不幸就是:在一次次的成功後,你開始覺得人定勝天,認為自己是成功的關鍵。自以為是,成了個偽神,忘記一切都是上帝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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