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或母親尚在人世,卻因為失智或身心障礙而失去民事行為能力,家人要如何幫助他們呢?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定義
當一位成年人由於中風、車禍、遺傳疾病、或患上阿爾茨海默症、老人癡呆症種種因素,造成失智、失能、失語、記憶障礙、或罹患精神疾病,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代表可能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他們在生活上、財務上,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可能大小事都需要旁人的協助,尤其是實行財務監管。
財產監管權如何取得
在此簡單介紹一下財產監管權的法律概念,當一個人因各種原因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無法處理本身的財務或個人事務時,借由 conservatorship 的申請,法院可以任命一位或多位監管人 conservator,來為此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被監管人 conservatee 行事。
Conservatorship 的法律程序包括財產監管人提出申請,法院審核批准,監管人執行監管,並定期向法院彙報,同時也包括在案件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問題以及糾紛的審理。
誰可以當財產監管人
監管程序的設立本意是為了保護被監管人的切身利益。 一個人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話,他/她的財產管理、醫療決定都暴露在風險之中,所以需要有監管人代為打理。 針對無法行使民事權利的人士,其家人、看護者、服務提供者、乃至政府機構都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向加州法院提出請求介入監管程序。
當然財產監管人並非人人都能當的。 大家會認為夫妻、父母子女互相之間是當然的監管人,事實不盡然如此。 即便是至親,也要經過層層關卡,來證明申請人能擔當重任。 例如能夠履行忠誠義務,謹慎處理被監管人財物,有資產配置的能力,甚至可能還會被法院要求提交一筆擔保金 bond。
財產監管人需要作什麼
財產監管人一旦拿到法院授權令狀,就可以開始著手打理各方事務,例如出售房產、出租管理房產、控管財務、支付帳單、確保原先的收入或福利金不間斷、保護資產、謹慎作出投資理財決定等等。 一般來說,財產監管人須定期向法院提出財務管理報告。 如果挪用資產作為私用,一旦被發現,將被法院予以處罰或撤換。
結論
Conservatorship 通常有兩部分,一部分是本文所提的財產監管,另一部分則是對被監管人的看護與醫療照顧。在整個 conservatorship 的法律過程中,要是有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反對,或是欲針對瀆職的監管人提出訴訟,建議尋求一位有經驗的加州律師來幫助,以確保失智父母的財產能得到妥善的處理,父母的健康也能得到良好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