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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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與平台的法律關係,不能光看「合約名稱」。最高法院指出,若外送員實質受平台控管、納入組織,縱有拒單、自由時間,仍可視為僱傭關係,依法應受保障。平台、勞工都該釐清權利義務,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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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人沒有感覺,也能請求非財產上損害嗎?過去實務認為不行,但最高法院最新裁定卻打開一扇門,讓法人在名譽或信用受損、無法以金錢量化損害時,得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本文帶你掌握這場法律觀念的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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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112年度台上大字第544號。法人不會有精神痛苦,但名譽、信用受損,可能嚴重影響營運與設立目的。最高法院最新裁定,法人若遭侵權或債務不履行導致無法量化的重大損害,可依法請求相當金額的非財產上賠償,翻轉以往否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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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鬧分裂,董事會決議暫緩發紅利,但股東會早已合法通過發放案。最高法院認定,股東因此取得請求權,公司仍須照數發放,甚至要補利息。董事會不能拿內鬥當藉口,剝奪股東權益。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違章建築不能登記,那交易有效嗎?如果被人佔用,又該怎麼主張權利?」這是許多民眾在處理違章建築時的疑問。事實上,我國司法實務長期承認「事實上處分權」的存在,但它與「所有權」並不相同。本文透過案例說明,帶你了解違建的法律定位、權利區分,以及如何依法主張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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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551號判決指出,老公寓區權人若有長期使用、社區知情並繳交回饋金,即可能成立「默示分管使用權」,不能一味視為侵占違建而拆除。法院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強調應釐清分管協議與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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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約的法律風險與注意事項,包含民法及土地法相關條文,以及法院判決案例分析,提醒房東在終止不定期租約時需注意相關規定,避免因無法舉證而無法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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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市地重劃會理監事選舉須取得會員人數與土地面積雙過半,同意門檻不得由章程調降。違反者選舉無效,重劃會不成立。若以人頭轉讓操作投票,該土地與人員不列入計算,主管機關核定也無法彌補此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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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通知卻無法要回詐騙款?你可能不知道「少年事件」不是刑事案件,無法提附帶民事訴訟。想追回損失,必須另提民事訴訟並列少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別傻傻等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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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種題目放在司律一試,一定會產生爭議,至少選擇D的同學應該拿得到分數。 在國中會考,我會傾向也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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