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申請「先進修德語再申請大學入學許可之簽證」,會先拿到三個月的簽證,簽證主要是入境用,在德國三個月期滿之前必須到外事局(Ausländeramt)辦理申根簽證,也就是居留許可證(Aufenthaltsbewiligung),居留證就是延長簽證的意思,備妥以下文件現在可以拿到兩年的申根簽證,可以免簽證自由進入歐盟其他十三個申跟國家,例:法國、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挪威、瑞典、芬蘭、丹麥。
辦理居留證須攜帶的文件有:
1.護照 Personalausweis
2.兩張大頭照 2 Lichtbild
3.戶籍登記 Anmeldeformular
4.註冊證明(或語言學校的上課證明) Zulassung
5.健康保險證明 (+影本) Krankenversicherung
6.銀行存款證明 (+影本) - 收據明細 Kontoauszug
7.住宿證明或房屋租賃契約 Wohnungsmietvertrag
8.簽證費用現金 Bargeld
實用德文片語:
Ich möchte m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verlängern. 我要延長我的簽證(就是換成居留證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