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忙好忙,先寫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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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回來又接著要搬家,由於跨縣市的搬家公司叫車費用比較貴(一車一萬,嚇歪我@@)。 就選擇用郵局打包好寄去新地方。好巧不巧,女友打給當地郵局問上門送件的條件為何。
"上門收件的條件是運費達3000元喔"
算一算雖然寄的東西快20箱,但怎樣也到不了3000元。那看來只好自己開兩趟車載去郵局寄惹。
殊不知郵局承辦員告訴我
「捧由!現在只要十件就可以上門收件了唷~」

當下我的表情大概4這樣!
好Der,那我搬這麼辛苦做啥勒......有點問號的我查了一下,郵局上門收件的條件。

但問題是.......為什麼同一間郵局,不同的承辦員會告訴我不同的上門收件的答案勒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