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忙好忙,先寫廢文! ----- 從日本回來又接著要搬家,由於跨縣市的搬家公司叫車費用比較貴(一車一萬,嚇歪我@@)。 就選擇用郵局打包好寄去新地方。 好巧不巧,女友打給當地郵局問上門送件的條件為何。 "上門收件的條件是運費達3000元喔" 算一算雖然寄的東西快20箱,但怎樣也到不了3000元。那看來只好自己開兩趟車載去郵局寄惹。 殊不知郵局承辦員告訴我 「捧由!現在只要十件就可以上門收件了唷~」 當下我的表情大概4這樣! 好Der,那我搬這麼辛苦做啥勒......有點問號的我查了一下,郵局上門收件的條件。 但問題是.......為什麼同一間郵局,不同的承辦員會告訴我不同的上門收件的答案勒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