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戀愛不必然就是交往,也不必然要發展成對彼此的性渴求,它沒有正解,因此會有表達的多樣性,用我的話說,我偏好將其還原成「喜歡的心情」,但究竟怎麼喜歡呢?
有人會說百合作品中相較於異性戀作品(不斷強調女性體態的豐腴美滿來勾起男主的性欲,作為男主對女性抱有好感的原因),更著重描寫在穿透於外表的交流(心與心),也就是女性與女性之間是如何透過一些事件的遭遇,或是人格特質上的缺陷,內心的渴求被滿足,來說明角色「愛上對方的理由」,這點我還是同意的。
關於百合,原初來說也就是女性間,根基於友情而深化的情感,或是用我的偏好,這是對某人喜歡的心情,它不該被限制在必須朝著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或是發展成戀人關係上,但是網路論壇上常會看到對百合作品的評論卻是「希望她們快點交往」「為什麼還不交往」「她們抱在一起了,快點做愛啊!」,類似的言論繁多不可勝舉,不免得有些病態,但不是說不能這樣,只是要記住她們可以不用藉此去表示她們的感情的升溫程度,而缺乏這種描寫也不該被認為是百合作品的失格,喜歡因著人與人之間產生差異,總是有各自的喜歡以及其表達的方式。
[如同芳文社般的百合]
舉例像是「漫畫女孩」「孤獨搖滾」「搖曳露營」,這些都被大眾普遍地列為百合作品,但其中卻又沒有任何的交往、戀愛告白,抑或是性行為的元素,那為什麼是百合番呢?其實沒有什麼疑問,因為喜歡存在。
上述講的穿透於外表的交流,用在這裡正合適,像是漫畫女孩的萌田薰子,因為怕生,所以能在漫畫寮中結交到朋友,建立這種「時而一起趕截稿日,時而一起外出遊玩,時而一起發病」的日常,對她來說就是莫大的救贖,這也是萌田的‘’喜歡‘’,這種喜歡就是「與大家在一起的每一天」,孤獨搖滾也同樣是這個道理,小波奇深愛著與樂團成員互動的日常,因此躍動青春,因此滿足,搖曳露營也十分享受圍著火鍋吃飯閒聊泡溫泉的日子,她們都有著專屬於彼此獲得幸福的方式,並不需要透過‘’交往‘’去證明自己有多麼喜歡對方,所以我認為,百合作品該強調的就是「因著妳我幸福」,這樣喜歡的心情。
所以我強調的百合,抑或是說‘’喜歡‘’與‘’喜歡的表達方式‘’,除了成為戀人之外,其中一個就是去喜歡這樣的「日常」,此時,不管這份感情是甚麼,該取什麼名字,都已經不那麼重要了,因為我喜愛著與妳度過的每一天,這樣就好了(これでいいん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