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已有五年的曉華和丈夫,受夠了生活平淡無奇的日子。她渴望尋找自己的美好天地。
然而,她的丈夫並不想放手,堅稱自己並未做錯任何事。曉華陷入困惑,不知該如何順利實現離婚的願望。
在婚姻中,當現實生活與愛情產生摩擦時,可能會出現衝突。有些人會選擇容忍和溝通,努力讓彼此的愛持續燃燒。然而,當感情碰壁時,雙方都不願再為之努力,這時,可能就只能面對感情的終結。
兩願離婚是一種和平且少有爭議的離婚方式。只需要簽署離婚協議書,並準備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一同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根據民法第1049、1050條)。
從此之後,便能與對方分道揚鑣,再也不相見。
然而,在華人傳統觀念中,總是存在著勸和不勸離的想法,這使得許多親朋好友不願意擔任離婚證人,深怕自己成為拆散佳偶的罪人。
但是,繼續讓不相愛的人彼此折磨,難道就是美事一樁嗎?我們並不這麼認為。因此,立達徵信社提供離婚證人的服務,讓兩個人的感情可以和平收場,畫下完美的句點。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事情並不會如此順利。
很多情況下,某方想要分開,但另一方卻死抓著不放。這時候,就只能請法官來幫忙做出決定了。
裁判離婚通常可以分成兩種狀況。第一種是有責主義,也就是說當其中一方對這段婚姻的不滿有所責任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的要求。
法律明確列舉了10種情況,讓你有資格提出離婚的要求。
根據民法1052條: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請注意,提出離婚的一方必須是無過錯的人。
因此,如果你的配偶外遇而想和你離婚,是不符合這種情況的。同樣地,你也不能為了離婚而犯罪。
第二種是破綻主義。當妳們的婚姻出現破裂,而且這個破裂難以修補,即使沒有前面那10項情況,法院仍會讓你們的婚姻走向終結。
畢竟,沒有愛的婚姻,就像行屍走肉,法律也無需保障。
最重要的是,不論採用哪種方式的裁判離婚,都有時間上的限制。如果事情發生後已經過了兩年,或者你知情後已超過六個月,此時就不能再提出離婚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