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指出「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侵害行為: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的言語、製造使人心生畏懼的情境)。
家暴法保護對象包含血親、姻親、同居者、同性及異性伴侶。
當您面臨家庭暴力時,切勿忍氣吞聲,請勇於採取以下步驟:
一、確保生命安全
在衝突發生時,盡量避免再使用激烈的言語刺激對方。若衝突升級,請儘可能遠離危險物品,以確保自身安全。一旦察覺對方情緒即將失控,請及早離開現場,中斷衝突的擴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悲劇。
二、尋求專業協助
立即報警(撥打110)或前往醫院急診接受驗傷。警察局的家防官或醫院社工人員將提供協助外,還會為您進行驗傷並蒐集證據,同時根據您的個別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援。
此外,全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及「113」專線提供24小時專業協助,您可以隨時尋求幫助。
三、聲請保護令
家暴受害者可以根據自身遭受的危急狀況和人身安全考量,主動提出保護令的聲請。您也可以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聲請保護令。
若您在處理家暴問題時需要專業的蒐證服務,立達徵信社願意伸出援手,提供專業的家暴蒐證服務,協助您找出相關的證據,走出家暴的陰影。
一、驗傷單:
受害者在家暴發生後應立即前往醫院進行驗傷。驗傷單可以確定身體上的傷害程度,如瘀傷、擦傷、撕裂傷等。
不僅限於公立醫院,私立醫院或診所也可以進行驗傷,而且不必要求甲種驗傷單,乙種也是有效的證據。
二、影像:
當事人受傷的照片、家暴現場的照片,包括物品毀損狀況等。
若有監視器或手機錄影記錄到家暴行為,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三、錄音檔:
可以證明精神暴力、恐嚇、騷擾等口頭威脅的錄音檔。然而,需要注意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避免非法竊聽,以免觸犯通訊保障與監察法。
四、目擊證人:
目擊證人的證詞對於家暴案件也十分重要,特別是親眼目擊或耳聞家暴事件的孩子或鄰居。
但最好是非親屬關係的目擊證人,避免法官認為有偏袒嫌疑,以確保證詞的可信度。
家庭暴力是非常可恥且嚴重的犯罪行為,每個人都應擁有身體自主權,不容許任何人對您施加虐待和暴力。
當您遭遇家暴事件時,您可以尋求我們的協助。我們將提供專業的蒐證服務,針對您的個別情況評估適合的蒐證方法,同時最大程度地保護您的人身安全,協助您順利訴請離婚並申請保護令,陪伴您一步步脫離家暴的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