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糾紛案件時,許多人都迫切希望能盡快解決與對方的糾紛,因此會四處奔波、商談和解。若不得已需要走上訴訟之路,則會急於尋找律師辯護,希望能倚賴高明的律師打贏官司。
然而,重要的並非僅僅是律師的能力,而是案件中完整而有力的證據,這在訴訟法庭上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尤其在處理家庭或婚姻方面的案件時,很多人可能會遇到以下情況:明明發現配偶與他人有曖昧交往,甚至知道雙方一起過夜,但在法庭上卻無法成立家庭妨害的罪名。
或者在債務方面,明明被他人欠錢不還,但判決後對方卻竟然無罪!這些情況中的許多原因,往往是因為當事人沒有做好證據蒐集的工作,導致原本可能勝訴的案件被判敗訴。
不少人對於「徵信社蒐證」有著負面的印象,認為這些徵信社要麼是騙取客戶金錢,要麼是隨意蒐證且無效,讓委託人花了錢卻毫無成果。
會有這樣的問題主要是因為這些徵信社在蒐證過程中犯了以下錯誤:
1. 法學知識的不足:
根據《刑事訴訟法》,證據實質可細分為「證據」、「證據能力」和「證據證明力」。不少徵信社的成員缺乏必要的法學知識,蒐證過程中可能使用恫嚇或暴力手段。
這樣的行為不僅在司法機關眼中留下負面印象,更可能影響官司結果。缺乏專業知識和不當行為都將起始點設置在不利位置,徵信社的這種作法很難贏得官司。
2. 不是所有蒐證都需要提告:
徵信社的精髓在於巧妙蒐證,有意或無意間擺脫對方的防備。然而,很多人誤解並認為只有提告才能有效蒐證,這其實是外行人的觀念。
提告不一定有利,而且在台灣,同樣的通姦罪在不同案件中,一審和二審的判決可能完全不一樣。
因此,對於專業徵信社來說,如何巧妙的蒐證,選擇怎樣的證據,都將成為委託人強而有力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