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故事 姤卦九二 商太甲 自作孽,不可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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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包:胎盤包着胎兒,引伸包裹。
有:手持肉,即持有、擁有。
魚:有頭、鰭、尾的生物,即魚類。
無:跳舞祈求,引伸沒有。
咎:足踩人頂,招來殺身之禍。
不:根向下生長,引伸否定。
利:以刀割禾,象徵鋒利、有利益。
賓:主人從屋出來迎接的人,即賓客。
意思是包裹內有用作祭祀祖先祈福的鱼,無殺身之禍,不能用來招待客人(與人分享)。
商朝第四位君主太甲的故事,可解爻義。
太甲(生年不詳,卒於公元前1558年),子姓,名至。
商湯嫡長孫,太丁之子,外丙和仲壬之侄,商朝第四位君主。
大約公元前1600年,商國首領天乙湯,戰勝韋、顧、昆吾等國後,把矛頭指向大夏國。
鳴條之戰,夏桀戰敗出逃,天乙湯跟蹤追擊,捕獲夏桀,把他流放到南巢。
商朝建立,天乙湯即位是為商湯,自稱為武王,在位十三年去世。
商朝繼承法是兄終弟及,沒有弟弟就傳位給兒子。
商湯沒有弟弟,長子太丁比商湯死得還早,由太丁弟弟外丙繼位,在位三年去世,弟弟仲壬繼位,在位四年去世。
開國元老伊尹作主,由太丁之子、成湯長孫太甲繼承王位。
太甲繼位初期,由四朝元老伊尹輔政,伊尹一連寫了三篇文章給太甲閲讀。
《肆命》講如何分清是非,甚麼事不應做,甚麼事應當做,説得清清楚楚。
《徂(音曹)後》講商湯時候法律制度,教育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定的規矩行事,不能背棄祖訓,為所欲為。
在伊尹督促下,太甲繼位後兩年,作為還過得去,第三年開始就不行了,認為一切應當由他説了算,不應被奴隸出身的宰相伊尹管束,否則枉為一國之君。
伊尹寫信對太甲說:「先王成湯面對上天旨意,經常前瞻後顧,小心侍奉天地之間神靈。上天觀察到他偉大的德行,就讓他接受天命,負責安撫天下各國,我自己輔佐成湯,使百姓安居樂業,才使您能坦然承繼先王基業,你要認真做個好君主,如果國君不像國君,就會使你的祖先受辱。」
太甲任意發號施令,一味享樂,暴虐百姓,朝政昏亂,破壞商湯制定的法規。
伊尹百般規勸無效,放逐太甲到商湯墓地附近的桐宮 ,讓太甲自己反省,伊尹攝政當國,史稱「伊尹放太甲」。
商湯墳墓與普通人的墓差不多,墓地上只有一座低矮宮室,供一年一度祭祖之用。
守墓的老人聽説太甲是因為違反祖宗制度,被放逐到墓地,就把當年商湯創業的故事,以及商湯訂下的種種規矩,每天對太甲講述,教育太甲應當以自己祖父作榜樣,做個賢明君主。
商湯的偉大功績,讓太甲既神往又羞愧,反思自己所作所為,覺得對不起祖父在天之靈,決心改正錯誤。
太甲在桐宮三年,悔過自責,三年十二月朔日,伊尹戴禮帽穿禮服,迎接嗣王太甲回到亳(音博)都,還政太甲。
太甲對伊尹行拜手稽首i禮,(兩手伏地,頭伏在手上,上身與地面平行),最高敬禮,說:「我這個君王昏庸無能,不明白德行所在,自甘墮落,個人私慾敗壞國家法度。我肆意放縱破壞國家禮儀制度。很快就令到自己遭到懲罰。上天落下的禍患,還可以逃避,自己造成的惡果,卻無法逃脫。(「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過去違背您的教誨,沒有做好,希望今後在您的匡扶補救之下,能夠有個好結果。」
伊尹以拜手稽首回禮,訓誡:「上天對人沒有親疏之分,只有恭敬者才為上天所親信,百姓嚮往歸附的君主並非固定不變,百姓只嚮往並歸附施行仁政的君主。」
「施行德治的君主,所在的國家必定和平安寧,不施行德治的君主,國家必定混亂昏昧。君主沿德行的道路前進,國家沒有不興旺發達,沿混亂國家的方向治理,國家沒有不滅亡的,自始至終都謹慎選擇施行的政策,只有特別英明的君主才能做到啊!」
「先王時刻努力推行仁政,所以他才能與上天一同享受祭祀。大王一定要像先王一樣推行仁政,不要輕視治理百姓的日常事物,不要在王位上好逸惡勞。臣下提出的建議不符合自己想法,一定要從治理好國家角度決定是否接受,有些話雖然符合自己心意,但一定要考慮它是否對治理國家有害。」
「上天的旨意不是固定不變,只有堅持施行仁政的人,才能保住自己的王位,夏桀不能推行德政,輕慢神靈,虐待黎民百姓,上天就不再佑護夏桀。」
重新當政的太甲能修德,諸侯都歸順商王,百姓得以安寧,成就「太宗中興」盛世,在位第十四年去世。
《竹書紀年》為戰國時期魏國史官所作,年代上距離商朝五六百年。
西晉時期出土的《竹書紀年》,對「伊尹放太甲」有另一番論斷,古本《竹書紀年》在宋朝就散佚,現代能看到的都是清人和今人輯本。
《竹書紀年》 記載:仲壬崩而立太甲,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音即)、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意思是伊尹篡權,自立為王,仍用太甲年號,太甲在七年後逃出桐,殺死伊尹,將伊尹的地分給兩個兒子。
近代出土的商代甲骨文卜辭中,記載對伊尹的祭祀,規格之高可以比肩商王的祭祀。
如果伊尹是謀朝篡位逆臣,太甲復位後,後世的商王怎麼可能以如此高規格,祭祀一個亂臣賊子呢?
伊尹生於公元前1649年,卒於公元前1549年,商湯生於公元前1670年卒於公元前1587年。
商湯死後七年,公元前1580年太甲繼承王位,太甲在位第十四年去世,即公元前1558年。
太甲卒於元前1558年,伊尹卒於公元前1549年(沃丁八年),兩者相差九年,太甲不可能殺死伊尹。
沃丁是太甲死後的繼任人,伊尹不可能較太甲早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