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看電影】那部你沒看懂的素媛(소원)

為了承擔養育女兒素媛(이레飾)的職責,爸爸東勳(설경구飾)與媽媽美熙(엄지원飾)分別在工廠與自營雜貨店賺錢養家,直到某個下雨天女兒在上學途中遭遇陌生男子受暴施虐,導致素媛的下體器官嚴重被破壞,必須終生配戴人工尿管與尿袋,而這也使父母感到極度自責與氣憤,希望警察能夠盡快將犯人繩之以法,不過卻因物證不足以起訴,需要素媛親自指認才行,所以主動尋求諮商心理師的協助。與此同時,當素媛明確指認犯人長相後,諮商心理師也評估家屬需要進行心理治療,不過美熙似乎對此相當牴觸。後來,東勳更是在警察抓到犯人後親自前往警局,被記者得知身分後大肆報導,於是為了不讓素媛的事情曝光,東勳抱著素媛在醫院內快速移動,而素媛也因漏尿回憶起當時被侵犯的畫面,並對東勳的清潔行為極度排斥,而早已懷孕的美熙也因驚嚇過度而直接昏厥。最後,為了改善素媛面對「生理男」的抗拒反應,東勳花錢穿戴玩偶裝拉近與素媛的關係,而素媛與美熙也在諮商心理師的協助下漸漸放下防備,回到原先的生活。
被緊急送醫的素媛

被緊急送醫的素媛

爸爸為了不刺激素媛而穿玩偶裝

爸爸為了不刺激素媛而穿玩偶裝

爸爸安慰感到自責的素媛同學

爸爸安慰感到自責的素媛同學

犯人藉酒謊稱自己沒犯行

犯人藉酒謊稱自己沒犯行

<希望:為愛重生>是以「真實事件」改編,述說性侵害孩童的創傷復原故事。

父親:東勳

一場意外,本對女兒的生活毫無興趣的東勳開始了解女兒的喜好。通常,傳統男性對於家庭職責的理解只有「在外」工作賺錢,回到家的他鮮少會關注妻子與女兒的互動,導致父女關係較疏離與單薄,而這也使東勳難以理解妻子何以不接受女兒親手指認嫌犯。與此同時,當東勳得知嫌犯被警察逮捕後的衝動行事,不僅能夠反映出「嚴謹性低(控制感差)」與「神經質高(易感焦慮)」的心理狀態,還能夠勾起作為生理男侵犯女兒的二次創傷反應,所以臨床上我們都會提供主要照顧者關於「創傷知情」的基礎知識,以避免高度刺激病患,使其陷入「當時」無能為力的處境,同時我們也會鼓勵家屬能夠給予病患足夠的復原時間。換句話說,無論兇手是否有承認罪行,並有意為自身行為承受相應責任,均需要重新審視自己的不足,方能提出「具體」的改進方案,而東勳也確實為了女兒事前向學校單位通知,並犧牲吃飯時間陪同女兒回家。

母親:美熙

一場意外,本對事件的發生討價還價的美熙開始接納女兒的遭遇。通常,母親角色對於兒女的遭遇均容易有高度共情,倘若缺乏明確的關係「界線」便容易引發類創傷反應(如:自責),不過即便如此也終究無法改變女兒已然遇害的現實,所以當美熙得知丈夫一心想抓到兇手的時候,才會明確表達自己對女兒的不捨與憤慨。與此同時,身懷二女的美熙不僅在隔壁鄰居的自我揭露下開始情緒宣洩,之後也在諮商心理師的建議下幫助女兒釋放壓力,而這也說明了「助己助人(先照顧自己再照顧別人)」的信念對美熙涵容女兒是有幫助的。換句話說,美熙心疼女兒的遭遇,並代替女兒生氣的行為雖然從「社會正義」的角度來說是必要的行動(指控司法體制的不完善),不過這也反映出「神經質高(易感憤怒)」與「開放性低(經驗封閉)」的心理狀態對「創傷後成長」是沒有幫助的,所以臨床上我們可能會協助病患發展有效且有建設性的情緒調適策略(如:芳香療法),再鼓勵病患練習接納現況,以達到「正念」的成效。

女兒:素媛

一場意外,本對創傷的經驗沉默不語的素媛開始走向復原的道路。通常,引導「已成年」病患描述創傷經驗容易因「高焦慮」使其陷入「戰鬥」、「逃跑」或「僵住」等狀態,倘若未能「減敏感」便容易增強「抗拒」反應,導致創傷復原歷程拉長,而對「未成年」孩童而言更是如此,所以諮商心理師才會選擇藉由「遊戲」的治療方式來幫助素媛情緒宣洩。與此同時,在媒體報道後素媛否定自己的善心舉動,並譴責自己是因為犯錯才導致父母需要犧牲賺錢的時間來照顧自己,而這也反映「負向自我評價」會使素媛不斷處於「情緒低落」的低能量狀態,使素媛較難跳離「無愉悅感→無希望感→無意義感」的惡性迴圈。換句話說,雖然素媛仍對受虐經過有強烈的情緒反應,不過在諮商心理師的循循善誘下似乎開始能夠將重心置於「復原後(向前看)」的希望,而非執著「復原前(向後看)」的災難,從「破壞→重建」的心理變化來看明顯是有助於素媛重拾「心理健康」的歷程。當然,臨床上我們面對「器官失能」所導致的悲傷失落可能也會並行處理,進而降低病患出現情緒障礙症的共病機率。


修復式司法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意指在諮商心理師的協助下,提供「當事人」與犯罪「相對人」進行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為此關注「當事人」的心理創傷療癒,以及犯罪「相對人」的破裂關係復原是必要的。換句話說,諮商心理師會引導加害人向被害人描述關於犯罪事件的真相,並認知到自身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再向被害人真誠道歉與承擔責任。與此同時,諮商心理師也會鼓勵被害人述說其所經驗的犯罪過程、自身被害感受或親人被害之痛苦,以減少因被害產生的恐懼與負面情緒,進而療傷止痛、重新感受自己仍有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回歸正常生活。因此,在諮商心理師的見證下,對話過程中被害人不宜強迫加害人道歉,更不會強迫被害人原諒對方,如果對話中當事人任何一方改變心意,隨時可以中止或退出。

愛情誠可貴,生命價更高。法律僅是保護你我的最後手段。

反身性思考

司法的基本架構在於「實證」的辯論,而律法僅僅只是「審判」的工具罷了,並不能代表我們與「(罪)惡」的直接關係,所以當法官缺乏足夠證據的時候,要如何衡量生命的輕重是極為重要的關鍵,而這同時也反映法律的「缺失」可能會導致社會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以本電影為例,當年南韓的「性侵害」法律條文僅能讓加害者坐牢至多15年的時間,即便擁有多項前科也沒有影響,為此南韓政府後來被迫將刑期改為30年,希望能夠保障更多受其害的當事人,尤其是未成年孩童的權益。換句話說,即便當下判決未能如願以償,可能會強烈引發當事人的憤怒與悲痛,我們都需要嘗試站在「社會正義」的立場去「倡議」與推動法律改革,法官也才能有效運用其工具來審判加害人的作為。

願所有生命都能被「善意」擁護,永不受部分人的「惡意」所侵擾。

延伸討論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是家喻戶曉的鬼話,同時也與近年來相當流行的心理學詞彙息息相關,稱之為「被害者情結(complex)」,意指個體慣性將自身定調在「受害者」的位置,並將問題歸咎於對方或環境,從而迴避自己所須承擔的責任,長期下來便會導致個體出現「失功能」的狀況,所以為了避免一人扛起全責的局面,我們需要如何覺察自我才能改善現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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