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舊職員離職的緣故,原業務部鄭智厚(이준영飾)調轉至公關部,卻意外認識同部門的女職員鄭智宥(서주현飾),結果因為兩人的姓名極為相似,收發室的職員誤將智厚的包裹遞給智宥,導致智宥意外發現對方的秘密,使智厚不知道該如何與智宥相處,甚至誤會智宥與自己屬於同類,於是不自覺地向對方揭露自己的癖好,令智宥備感詫異,所以智宥開始查詢BDSM的網路資訊,並尋求好友的看法和建議,竟發現自己似乎對智厚是有好感的。後來,智宥為了拉近與智厚的距離,將智厚帶到休息室並希望對方將眼睛蒙上,那時智宥才理解智厚眼中的自己原來是「為了看清事物,才會注視對方」的人,於是答應成為智厚這條狗的主人,並開始制定「遊戲」規則。最後,因為在辦公室玩遊戲的錄音檔曝光,智厚與智宥被公開審問罪責,所以智厚選擇坦承對智宥的感情,於是智宥也決定和智厚重新來過。
被智宥誤拆的禮物
智宥答應當智厚的主人
智宥幫智厚戴狗項圈
智宥和智厚的最後一次遊戲
〈解禁男女〉是以「私生活」為主軸,述說「被對方需要」卻不像伴侶的愛情故事。
外表看似成穩,內心卻像小孩,聽從你的指令,令我感到安心。為了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智厚在親密關係中覺察到「被支配」的期待,不過前任的嫌惡卻令他感到害怕與退縮,而這不僅反映出「我不是變態,但我很喜歡」的矛盾心理,同時也凸顯出「BDSM實踐者都有心理障礙」的社會歧視,所以熟識的朋友圈才不鼓勵智厚「揭露」自己的性癖好,否則極可能間接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進退兩難。另外,在自行腦補的心理活動中,智厚有意將對方視為同類型的人,並主動邀請對方成為自己主人的行為,不僅反映當下的他缺乏現實感(如:缺乏客觀證據推論對方是同類人),同時亦凸顯出「嚴謹性低」與「神經質高」的衝動行為容易使自身成為劣勢與被動,為此臨床上我們可能會引導案主學會謹言慎行,並提升對特殊取向族群的敏感度,以及增強自我認同感。
摘除「變態」的汙名言論,SM實踐者可能比一般人罹患精神障礙症的機率還低。
2023年08月台中張男與其伴侶在住處用藥(二級毒品)後,在浴室玩起「捆綁式性愛」導致身亡,而後張男擔心玩藥被警察發現,只好將屍體放置浴室中長達六天,等到死者家屬報案後才終於曝光。後來經台中法院審理,法官以「雖然BDSM屬於施虐者與受虐者的相互約定,但未在發覺受虐者神情有異後送醫治療」為由起訴張男:一審依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吸毒部分則依轉讓禁藥罪判刑三個月,以及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則判刑三個月,合計共兩年又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BDSM與吸毒用藥屬於個人行為,與「性傾向」毫無關聯,請勿傳遞汙名資訊。
佛洛伊德認為「施虐癖」是以「反現實原則」為基礎對他人攻擊的表現(現實不允許的行為);「受虐癖」則是以「反享樂原則」為基礎對自我攻擊的表現(現實不樂見的行為)。換句話說,施虐者可能是以「投射」的防衛機轉將「成人」的痛苦轉化為「愉悅」的手段,而受虐者可能則是以「置換」的防衛機轉將「小孩」的需求給喚醒,進而形成「利他利己」的互動形式,為此BDSM亦可被作為「增強」親密關係的手段之一,使彼此能夠「退化」到更原始的心理狀態,探索對方的底線。
兩情相悅的兩人,滿足彼此的需求,不是罪過也不違過,請停止惡意的評價。
有別於「性虐待」或「性侵害」等違法的行為,根據BDSM的定義來看是在「安全」獲得保障的環境條件下,以「事前約定」的方式建立的「權力」關係(主/奴),並不能說明SM實踐者的心理狀態即是不健康的,為此不應該將其與「精神障礙症」畫上等號。換句話說,SM實踐者的意圖並非在於「惡意傷人」而是「刺激性慾」的良性循環,所以諮商心理師通常在知情後僅會評估其危險因子(如:安全詞),除非主訴議題(如:親密關係)與之息息相關,否則我們不會主動詢問其個人隱私。
無論是施虐或受虐傾向,積極探索自己的性癖好才能學會欣賞自己的不完美。
由於筆者對BDSM的涉世未深,臨床經驗上也僅遇過一位案主,不過當我看完這部電影後我似乎對「壓抑」與「宣洩」的觀點有了「光譜(流動)」的見解。回顧我的接案經驗,發現來尋求協助的個案多屬於「過度壓抑」的類型,所以「引導宣洩」的諮商目標就會具體且清晰,因為對我來說「內控(控制自己)」比其「外控(控制別人)」更能夠增進復原力,不過此刻看來「互為被需要的存在」似乎也是非常關鍵的安全因子,而這可能也是往後進入實務現場時能夠多加留意的部分吧!
在人力成本壓到最低的「陋習」下,有許多老闆總會以「買時間」的概念,要求員工盡最大的努力處理繁多的事情,以致於歷經歲月摧殘的前輩們下意識認為社會新鮮人的後輩們是「抗壓性低」的草莓族,才會動不動就選擇離職。然而,當我們以「買服務」的觀點重新檢視工作的時候,便會發現其「價值核心」不在於「生產力」的多寡,而在於「效能感」的展現,所以究竟該如何衡量付出與薪水間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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