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之前
先來定義一些名詞吧
- 熔接檢查:以熔接進行危險性機械製造或修改,其製造人應於事前填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向所在地檢查機構進行檢查
- 構造檢查: 重點,鍋爐製造完成,應該所在地檢查機構進行檢查。
- 竣工檢查:起重機項目,設置完成,或者變更位置,應該向檢察機構提出檢察。
- 重新檢查:顧名思義,停用/使用超過有效期1年以上,想要重新使用者,進行的檢查申請,基本上就是基於已經申請者,再做延期的概念。
- 形式檢查:機械設備之製造與修改時
- 使用檢查:僅使用於 移動式起重機 與 吊籠,製造完成使用前一個月,或者國外進口使用前申請之。
- 變更檢查:特殊變更情況,要項檢查機構進行檢查申請,主要是設計端。
危險性機械檢查程序
所以所謂的變更設計一定是對機台本身有調整,如果只是單純移動等等,並不併不需要變更檢查。
- 吊籠跟移動式 是唯一需要使用檢查,其他皆需要竣工檢查
- 升降機跟吊籠是1年,其餘皆為2年。
- 固定式有唯一的荷重試驗
危險性設備檢查程序
其中注意,前三個階段 型式/熔接/構造 這部分是製造人申請,其餘都為雇主,也就是買來使用的人進行聲請確認。
鍋爐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所有人或雇主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
- 從外國進口
- 構造檢查、重新檢查、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經閒置一年以上,擬裝設或恢復使用
- 經禁止使用,擬恢復使用
- 固定式鍋爐遷移裝置地點而重新裝設
- 擬提升最高使用壓力
- 擬變更傳熱面積。(或者變更內容物種類)
對外國進口具有相當檢查證明文件者,檢查機構得免除本條所定全部或一部之檢查。
下章就真對各個機械細則來進行說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