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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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風風火火地上路後,大家都知道所謂「4+1」的大致輪廓,但你知道嗎?其實有一部分勞工可以多放「6天」!讓我們來補上國定假日新制的最後一塊拼圖。一起來看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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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職場性騷擾事件,不僅影響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更會破壞企業形象與團隊信任。許多雇主遇到這類爭議時,第一個反應就是「可以直接解僱嗎?」然而,法律並不允許雇主隨意解僱員工。那麼,究竟在什麼條件下,解僱才算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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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的「專案教師遭任意不續聘 法院裁定訴訟期間繼續僱用」這一篇新聞,由報導內容以及某些轉載評論的內容,其實都存在對於勞基法規範論述不夠完整的情形。 讓我們借著這次新聞時事,來快速瞭解一下是不是『有』僱傭關係,就『一定』適用勞基法(這不是廢話,也不是危言聳聽!)文末有本案爭點分析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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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1-工作日強制參加 參加員工依法要給薪。但是勞務性質不同可以協商薪資給付。 不參加員工因為是工作日舉辦,不參加就要請假喔。 情境2-工作日員工決定是否參與 員工同意可以自行請特休假。 未參與員工旅遊的員工,仍需要出勤服勞務。 若公司停,未參加的員工,無法出勤,雇主仍須給付旅遊日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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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當你被公司「預告離職」時,法律其實保障你可以請假去找工作,而且還是帶薪假!不過,有些雇主會要求員工「拿出證明」才肯讓你請假──這樣做到底合法嗎? 勞動部在 114年8月15日 最新發布的解釋令,終於給出了明確答案:請謀職假,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文件,雇主不得拒絕! 📌什麼是「謀職假」?
試用期資遣勞工是否須給付資遣費,實務上存在兩種不同見解。主管機關及行政法院傾向認為應給付,而民事法院則多半認為無須給付。本文分析兩種見解之依據,並建議雇主考量法律風險及罰則,給付資遣費較為划算。勞工亦可據此積極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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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明天!8月23(六)將有部分地區的罷免投票,以及全國性的核三重啟公民投票。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個較為特殊的議題:「已調移之國定假日或已申請之特休,嗣後才被指定為投票日,其法律效果究竟如何?雇主要『改天再放國定假日』,或者『把已申請的假別進行銷假』嗎?」(內有獨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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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文加開!『勞動時事觀測站』,為大家帶來最新最即時的勞動法令見解與解析。 本次觀測站第一篇文章要介紹的是「勞工申請『謀職假』時」,雇主究竟能不能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內有中央主管機關歷次見解變遷與白話說明)。至於更詳細的勞基法第16條預告規範,讓我們在以後的系列文再詳細介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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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闆們~你以為工讀生只是「臨時來打工的小幫手」?錯!在法律眼中,他們可是貨真價實的勞工,該有的保障,一樣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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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停班日系列文章之四,想跟大家聊聊,到底雇主能不能在「地方政府宣布停班日」(俗稱的颱風「假」),「片面」改讓勞工居家辦公呢?主管機關有沒有相關見解?雇主又有什麼要注意的事項?讓我們順便「粗淺」的瞭解一下調動五原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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