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雷普利》在博客來的「內容簡介」首句:「是黑色犯罪小說的顛峰之作。」
詹宏志在這本小說的序言中,用一個詞語形容作者派翠西亞.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的小說:「擾人」,還特別加上括號,指明是翻譯自英文的disturbing。
Disturbing,線上Cambridge Dictionary解作making you feel worried or upset,讀這本小說的感受確實非常不愉悅,因為全書都是第一人稱,完完全全代入主角——即犯人——雷普利的視角,也就是說,全書只有雷普利的經歷和感受。
這是我覺得作者派翠西亞.海史密斯很狂的原因,這麼長的一本小說,後面還有四本,都是徹徹底底潛入一個罪犯的所思所想。(想起朋友說,覺得海史密斯簡直是迷上了這個角色,沉溺當中)而作為讀者,閱讀過程中儘管不想完全同意雷普利的作為和想法,但還是漸漸感到理解,甚至同情。
那麼,雷普利是怎樣成為殺人犯的?
「湯姆.雷普利從未真的消沉,雖然他經常看來一臉消沉。這幾個月來他不是學會了一點嗎?假如你想擁有開心或憂鬱或渴望或深思或彬彬有禮的情緒,你只要用表情表演出來就可以了呀!」
這是我特別留意的一段,雷普利用第三人稱來稱呼自己,他把自己與自己的感受隔開,即否定了自己的感受。而岡本茂樹在《教出教人犯》中提及:「一個人對自己內心的痛楚若是變得遲鈍,也會跟著對他人的痛苦無動於衷。」
自小否定自己的感受,在日常生活中表演合理的表現,結果是無法感知他人的感受,不知道傷害別人,會為別人帶來多大的痛苦,因為自己對痛苦麻木。
而這情況對雷普利來說,還進一步成為他扮演另一個人的優勢——沒有了自己,便很容易扮演另一個人。
這本小說的另一個重點,是看着雷普利怎樣享受金錢帶來的物質和品味。這讓我想起另一本小說,日本作家角田光代的《紙之月》。
同樣是犯罪小說,不同的是《紙之月》的犯人是名叫梅澤梨花的女性,作者也沒有那麼狂,小說的視角轉換過多次。人妻梨花跟年輕男孩出軌,為了男孩盜取鉅款,意外地一步一步進入有錢人的世界,她的感想是:「手上碰到的,腳下踩着的,就連周圍一切東西的色調,全都是飄飄然的。世間呈現了前所未有的温和、柔軟……無論是餐廳還是酒吧,無論是商場還是專賣店,迎接梨花和光太的人都笑容可掬,親切真誠,偶爾說一兩句笑話,對他們表達着由衷的謝意。那裏沒有惡意,沒有輕蔑,沒有傲慢失禮,有的只是輕靈的善意……」
雷普利也是這樣,由貧窮/平凡的現實進入金錢包圍的世界後,強烈的對比令他們不惜犯罪,也要留在飄飄然的世界。
有着相似的經歷,面對同樣的處境,你會作出怎樣的選擇?Disturbing,了解人性的黑暗面,了解社會的複雜,了解自己與惡的距離,實在是disturb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