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剴剴案到寶林案,台北市長蔣萬安因為二奔行政院「言必稱中央」,還扯出"不要公親變事主"之言論,因此,被網路封為"公親王"。更因為寶林食安案處理不當,被民代等人砲轟稱為"蔣慢安"、"蔣不安"等等。
寶林食安案,究竟真相為何?究竟是食物中毒抑或是人為下毒等等?均仍須等待實驗室鑑定與檢察官的刑事偵查結果,才能確定。
這裡想要談的是,行政機關的危機處理與風險管理!蔣萬安身為台北市長,其危機處理與風險管理等作為,事涉人民權益,因此,自然需要受到檢驗!
一、寶林食安案釀成二死,"事態嚴重"!北市議員苗博雅砲轟北市府:"慣性"慢半拍!
台北市社民黨議員苗博雅質疑北市府:慣性慢半拍!:北市府從深坑大火空污案蔣萬安要等過12個小時隔天早上才出面、剴剴案去年12月24日就發生了,整整三個月,蔣市府社會局、市政會議沒有開過一次檢討會議、這次寶林食物中毒案同樣也是這樣子!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3月24日台北市衛生局就接到往生案例通報!要過了二天等到3月26日媒體報導,衛生局才被動回應,還回應說還沒有認定是食物中毒只有單一個案所以還沒有勒令停業!已經第二例死亡出來了!蔣萬安才出面聲稱已經勒令停業!
苗博雅:其實,蔣市府衛生局應主動積極利用官網、新聞稿等告訴社會大眾!如果你曾經在這間餐廳用餐,請你注意你自己的身體狀況,若有不適請儘速就醫並告知我們衛生局!蔣萬安這種慢半拍的個性非常糟糕!所有的事情都要上報見諸媒體了才有所反應!若是這樣,選民投給記者朋友來當台北市長就好了啊!速度比他快多了!
(See:三立新聞,2024.03.27,寶林食物中毒案2死事態嚴重 苗博雅轟北市府:慣性慢半拍)
針對蔣萬安稱:為避免寶林負責人有脫產情形,「只要家屬同意就假扣押」!資深律師謝震武也依其法律專業的觀點提出質疑:這樣是不對的!你應該是早就一通電話徵得家屬同意,你已經開始進行假扣押,所有的程序都是用最快的方式進行!而當蔣萬安你講這句話的時候,就表示你還沒有做!
(See:年代新聞台【新聞面對面】,2024.03.28,《剴剴→台智光→寶林茶室!蔣萬安疲於奔命拆彈...水逆?》)
而就蔣萬安近來一連串事故的危機處理,資深媒體人尚毅夫綜合評論說道:除了空污案環保局長自己請辭外,其他包括剴剴案,蔣萬安他都是跟你講「未來...未來...未來...」,然後「中央統籌...統籌...統籌...」,未來防止事故再度發生固然是個重點,但北市府經常不談的是,事件本身誰應該負責任?所以,剴剴案,新北市、台北市,沒有任何一個人負責下台,蔣萬安必須省思的一件事情是,你所任命的局處長,螺絲要栓到什麼地步!包括台智光的案子,你把他鎖緊了,你就必須去挺你的局長!如果有局長的螺絲鬆了,就必須讓那個局長擔負責任!新北市24日通報給台北市、衛福部,就是食安問題!稽查時,第一時間就是先扣食材嘛!怎麼會沒有扣!第一時間竟然沒扣食材!後面就沒有東西可以驗!然後搞到26日才勒令停業!所以大家質疑你慢!還不用講,早上講偷開業,晚上講沒有!供應商搞錯人!凸顯一件事,在寶林案的處理過程中,可以出這麼多錯!我們怎麼可以相信你可以事先防範呢?
尚毅夫因此語重心長地提醒:拜託蔣萬安,你別再跑行政院了!坐鎮北市府,拿出行政調查報告,好好地跟市民說明!然後未來應該如何處理!到底是哪一個單位應該負責!未來的責任如何歸屬追究!讓人家看到你有點市長處理事情的魄力!好不好!
(See:壹電視NEXT TV【狠狠抖內幕】,2024.03.29,寶林案 處理過程差錯多! 尚毅夫:蔣萬安 別再跑行政院了)
二、寶林食安案危機處理上,蔣萬安北市府疏失缺漏頻傳,更見欠缺"風險管控"能力!
如上所述,寶林食安案的危機處理上,台北市政府的疏失缺漏主要有:1.衛生局於24日稽查時竟然沒有扣留食材帶回檢驗、2.衛生局於26日才勒令停業、3.搞錯業者並未營業竟說偷偷營業、4.搞錯供貨商竟然將同進貨廠商誤為供應商、5.未能定期稽查出保險過期失效 、6.未能立即協助市民進行假扣押!等等。
從剴剴案到寶林案,台北市長蔣萬安,並未做好"危機處理"的基本工作,只是二奔行政院「言必稱中央」,導致被冊封為"公親王",沒能消彌疑慮,反而引發眾怒!
同時,誠如資深媒體人尚毅夫評論所言:在寶林案處理過程中,可以出這麼多錯!我們怎麼可以相信你可以事先防範呢? (追究事件權責單位的責任,或許需等待事件暫告一段落!但剴剴案呢?)
這就更是一針見血點出"風險管控"的重點!台北市長蔣萬安顯然更是欠缺"風險意識",並不具備"風險管控"的能力!這顯然是他身為地方行政首長的嚴重考驗!
畢竟,地方政府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地方行政首長握有行政權,乃由選民選出,受選民託付,要承擔行政管理責任,除"危機處理"以外,更應做好"風險管控"的工作,才算不負選民所託!
據報導,寶林案越演越烈,增至31例!全台有5位進加護病房的患者肝功能下降,"不甚樂觀"。同時,台北市議員陳賢蔚出面踢爆前年1999信箱曾接獲寶林信義A13店有問題,柯市府僅稽查1次,當時並無列管,蔣市府也未稽查,陳情民眾促列管,柯蔣兩任市府均未阻止(See:2024.3.31,三立新聞,寶林案增至31例!全台5加護患者肝功能下降"不樂觀" 不只A13保險逾期 寶林3分店也失效、自由時報,寶林茶室違食安 前年就被投訴)。此即顯示:寶林餐廳早已頻頻出現問題,北市衛生局稽查多次,卻未能積極主動有效應對。
從深坑大火空汙案、剴剴案、台智光案,到寶林案,蔣萬安的表現,因為新聞媒體追蹤報導重案名人的緣故,都已被攤在陽光下,我們也都看到了!
"風險管理(Risk Manaement)"是一門很大的學問!
"風險管控流程(Risk Control Process)",約為五項:1.辨識(Identify)風險、2.評估(Assess)風險、3.控制(Control)風險、4.監控(Monitor)風險及5.檢查(Review)風險控制。
我曾簡明扼要提點過,根據"復盤思維(Retrospective thinking)",危機處理與風險管理連結整合三部曲,基本觀念約略為:
1.緊急處理(先滅火):(1)危機通報、(2)危機會議、(3)危機檢討。
2.防止再犯(再矯正):(1)確認事實、(2)追究原因、(3)矯正驗證。
3.防範未然(後預防):(1)檢視過往、(2)預防未來、(3)查核改善。
根據現代憲政民主國家「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統治模式,以三權分立為例,相較於司法權(不告不理,消極且被動)乃至於立法權(審議法律案預算案,以監督制衡)而言,行政權基本上乃具備積極性與主動性,在人民未請求、事件未發生之前,即有因應作為之義務,從政策的擬定、貫徹到執行,現有的問題被要求立刻改善,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也被要求要能做到事先防範及因應。
行政權固然應受「依法行政(Rule of Law)原則」與「公益原則(Principle of Public Benefit)」等的拘束,但,完全並不阻礙行政權積極且主動地採取任何一切必要合理的行為或措施。尤其,當行政權是為了追求公共利益(食品安全衛生更是人民利益的重中之重)時,更應該是義無反顧,有主動積極作為才是。
管仲嘗云:民以食為天。食品的安全衛生屬於地方政府負責執行的權責事項,地方政府握有龐大的行政資源,依據地方自治,地方首長乃由人民選出,人民對於其食品的安全衛生自然仰賴地方父母官來確保。否則,倘若人民對食品的安全衛生,竟無法依靠地方政府、地方父母官的行為或措施來確保並安心,甚至於食品的安全衛生遭到嚴重威脅,還人心惶惶,難道竟成待宰羔羊,,只能夠"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