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事件淺談輿論與公眾人物角色

2024/04/10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這幾天因為黃子佼的事件,從一開始的林予晞、隋棠、楊繡惠再到徐熙娣、陶晶瑩等人聯合發起的文案轉發,越來越讓我開始感到荒謬,更準確的說:時間越過去,世界的現實越體現。


法治社會不代表不需要輿論

社群上討論度最高的就是黃子佼的周邊事件,無論是他的裙帶關係、他的過去戀情、批判討論他的批判、反批判討論他的批判...等等,也因此反而釣出了一群認為「這些事情自然有法律的制裁,為什麼要公審裙帶關係?」的網友。

首先,法治社會只是對犯罪有規章,而不是社會的道德共識。輿論是社會對事件評價、爭執、思辨、捍衛某些價值得到的結果,況且並不會有任何一個人是去看了一篇「黃子佼緩起訴書」來學習到原來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是會被罰120萬元還要寫悔過書而建構出法律概念,這太荒唐了。

我們真正重視的事情是:當法治存在時,社會對於該行為的看法,而這個看法才是道德某程度的共識,輿論就是代表社會此時此刻的共識。

不過,最幽默的是總在輿論群起時,有人開始反對輿論相信了法治;然而當法律判決後,又會有這麼一群人拋棄了法治認為私刑才有用。


作為裙帶關係的人,沉默是大眾所能容忍的最極限。

黃子佼的個人行為當然不能歸咎於他的師傅張小燕沒教育好他、也不會是他的妻子孟耿如沒管好他、甚至不會是演藝圈教會他要對未成年下毒手,但是作為裙帶關係的人,沉默是大眾所能容忍的最極限。

也就是說,我們不能期待親密關係的人不護短,而即便是犯人都有被支持和愛的權利,但別忘了:這些人都是公眾人物,他們乘載某程度的社會責任,這樣的責任來自於掌控媒體話語權,這個前提之下,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可能是被模仿或是被崇尚的對象,是有必要被切割的。

如果一個無人知曉的罪犯被他的母親在媒體前哭著說「他很好都是別人帶壞的!」和一個在演藝圈縱橫數十年的巨嬰被妻子護航:「他沒搞清楚那個是非法的!」完全是兩回事,你可以不說話,但作為公眾人物不能曲解原本的犯罪行為。


公眾人物面對輿論壓力後的表態是被動表態

另外,我始終相信思考好的公關聲明文宣,也只能是為了保護利益的存在。

表態若非個人且在第一時間,都只是公關操作。

如果遲遲不發聲、保持沉默直到某個難以收拾的時刻,發表一些符合大眾期待的文宣,算是一種牆頭草嗎?也就是因為如此,在那一場聯合聲明的「+1」活動中,我至始至終無法苟同對這篇聲明有高度評價的聲音。先撇除文中對於「因為陰影成為扭曲人格者,甚至成為反社會傾向的人」這種偏見論述,以及全篇僅提及修法而不討論事件,在事件發生後刻意的、集體的、有組織性的去操作這個活動,更多的是輿論已經逼迫在演藝圈的重要角色必須說點話的公關操作,這是很噁心的。

有人會說這些不重要,因為他們更多的是演員、更多是包裝出來的社會角色。但無法視讀媒體的人卻占大多數,去了解和思考社會成本是很高的,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否則意見領袖的角色又如何誕生?

會有人說如果出面還要被批評,那以後誰敢講?

這如果是對公眾人物的擔心,我只能說:完全不需要擔心。

社會大眾總會在無法宣洩的時刻強逼著這些人物說點什麼,他們不說話就會被貼上某個對自己在螢光幕下不利的標籤;反之,情況若是大家認為他只要安靜風波就會過去,自然就會發現這個被輿論施壓的人物神隱了一段時間,或許沒有多久又能看見復出。

也就是說:只要你不想放棄舞台,該說話的時候就得說話,完全不會有不敢講的問題。一般老百姓的喜好與否與站在舞台背後牽扯的龐大利益,害怕被批評算什麼?

沉默或姑息都是支持犯罪

從去年開始的me too事件直至今年又再次爆出黃子佼性侵的事件,真正最令人難過的應該是長久以來的姑息,在小圈圈裡自己人包庇自己人,被網友諷刺的「華國演藝圈」就具象化的展現官僚和強大的利益結構。

除了一開始擺明不怕葬送事業的演藝人員,接下來的發聲圖一個美名,只要簽名蓋章就像是剪綵一樣簡單,有人撰稿、有人呼聲,而大家只要轉發並且發起活動就像是真的有為社會做點什麼,那麼,形式主義的惡習依舊會保護著這些利益結構中的每一個人,只要你不說、我不說,沒有人發現,這些腐敗的包裝還是會讓世界看起來一樣美好。



雖不完美,但已經盡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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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塊,這是閨密叫我的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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