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人問我,我創作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別人而寫。 這喚起我上現代詩課的記憶。 我們老師講課只講70分鐘,剩下的30分鐘會檢討我們的作品,給予我們一些建議。 具體情節如何我忘記了,不過大概就是,老師看不懂我的詩,覺得我的詩寫得太跳躍。那時我真的不甘心,心裡murmur:「反正老師看不懂也不是我的問題,我終究會找到對的人,那個真正懂我詩的人!」 後來我接觸到所謂「作者已死」的理論。當你的文字不再存在在頭腦裡,而是輸出到紙面上時,那時作品的詮釋權就不再在你手中,而是讀者手中,就像「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當時我頗不以為然,覺得這什麼邪門歪道。雖然如此,可我也不得不承認其在理和一針見血的一面。讀者的閱讀體驗跟作者本來就有差距,特別是詩這種隱晦曲折的藝術,哪能保證你眼中看到的世界,跟讀者經由你的視網膜映射出來所觀看到的一模一樣。而且從思想到成為文字,本身就是一種轉化的過程,我們終究不能要求,讀者一定能理解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