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古經典的《尚書》裡,有一篇名為〈堯典〉的文字,或也有被割成〈堯典〉及〈舜典〉兩部份。雖掛名是堯舜時的文章,實際上,即便有傳自堯舜的神話傳說成份,但成書的時代絕非堯舜之時。上世紀的竺可楨於《論以歲差定尚書堯典四仲中星之年代》(《科學》第11卷第12期,1926年),用天文學來証實,文字裡所敘及的四仲中星是商末西周初的天象。今按,堯典的文字,歷來史家多有不少文章論及,較普通的考釋為成於戰國時代或更晚到西漢初的文章,或逕認為是偽託之文。
吾人則以為,依文中又談及堯分別任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來管理東、西、南、北和春、夏、秋、冬。即使到了戰國時代屈原的《離騷》還是指羲和是日御,是替太陽駕車的神。而在東周所寫成的《國語》,在《楚語下》還是指『堯復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以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敘天地,而別其分生者也』,並無列出所謂『重、黎之後』是『羲和』,更遑論是還把此二字羲和其人或羲及和,拆成四個人──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分掌『天地』四方及四季。可見〈堯典〉的形成雖或有口傳的堯舜神話事蹟,一些素材係初書寫於西周,一如竺可楨的天文證據,但未見西周任何引用。而到了戰國時代始開始成形,孟子已有引用未定形的版本內中的句子,而完成如現今所見的版本,應是到了西漢初年了。在〈堯典〉(或分為二篇時的〈舜典〉)裡,有一段文字,大大引起後之文人,在研究文學、戲曲、音樂上的興趣的,是於今日被割裂成的〈舜典〉裡的,而出於所謂的舜這位天神兼人間王的舜,把半神半人、獸的夔,任命為典樂的神官時的神話: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冑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按:其中『永』字,即『詠』或『咏』)
其中的『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就是引爆後世不少文人的學術臆說的所在,尤其是『聲依永』,不少後世文學及戲曲學界,甚至中國音樂學界,往往只就望文生義來解釋成依字聲行腔,最為典型的一種解釋即如陳多、葉長海在《中國歷代劇論選注》(1987、2010)裡把『聲依永』釋成『按誦咏詩之語言定聲音之高低強弱』,就是典型的依字聲行腔的說法。其實,這種說法,一點都不符合正確的釋解。
《禮記‧樂記》指出:『詩言其志,歌詠其聲,舞動其容,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東漢初年衛宏所寫的所謂的《毛詩序》裡,也有類似的文字:『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把詩及歌與舞的關係講的很清楚,只是先後及搭配的闗係,詩不足表達,加上了嗟歎,又不足,加上了永歌,又不足,加上了舞蹈,以表達情感。再把詩歌舞加上了樂器,完全沒有什麼依字聲去行什麼腔的觀念。
而堯典(舜典)裡的『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則一見其思維邏輯,比以上所提到的《毛詩序》及《樂記》還要更廣泛及深入一層去,專就志到詩到歌到聲到律都有談及,且有機地把詩、歌、聲、律組合起來,一如以下所釋。
『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此四句話,一見第二句『歌永言』的『言』是談到第一句『詩言志』的第二個字『言』,也就是擴大地來談到把『言』擴大定義。第一句,談寫首詩是把心裡的想法(『志』)寫出來。
第二句『歌永言』就在談把『言』進一層進入到『歌』的層次,用歌聲來把心裡的想法唱出來,這就是第二句『歌永言』的意義。第一句連同第二句,以第二句的角度去引伸了第一句站在『言』的角度談『詩』的形成,改換成用『歌』的角度,談用歌唱出了『詩』,即綜合第一及二句,句子可以改成了“歌永志”,即以“歌永”替代了第一句『詩言志』的『詩言』,因為歌已較詩進一步地釋解以歌永志的形成。
而於是一樣地,我們看到了第三句『聲依永』的『永』是談到第二句『歌永言』的第二個字『永』,也就是擴大地來談到把『永』擴大定義。一樣地,一如第二句對於第一句的改進,此處以『聲』去改進了『歌』,把音樂的因素擺放清楚。也就是『聲依永』就是指,『聲』是在『永』的過程裡,附着在『永』裡的一個自成的因素。我們『詠』(永)的時候,實即有音樂產生了,這就是第三句『聲依永』的真義。只是指“聲依志”,即,在表達情感時的歌詩之際,流露了音樂的表現而已。一點都看不出什麼要依字聲行腔的意味。
第四句『律和聲』,一句幾乎總括了前三句,它是指,配上了音樂的歌詩的音樂,是要依著律的,即,是該發出七聲(或五聲)時,就應唱得合於應發出的聲及合於其聲的十二律裡的哪一律。如此一來,反觀前三句,即知:
『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即是指歌詩的詩結合歌之時,聲及律的有機結合。用歌來表達詩情,而歌必定得出『聲』(五或七音)而且應依樂理來唱,即,不應是隨口發出不是樂音的音來吟叫。所以,此四句完全沒有任何依字聲行腔的內涵。若受了古來不知樂者口中的依字聲行腔說,因為並未從事於去加強為學所必要的古文基礎,而造成了徒用想像力取代學術實力來論學,也造成了把尚書的堯典的『聲依永』被望文生義成依字聲行腔之不當。
同時,我們也可以回顧,古時的一些學者的說法:如趙德麟《侯鯖錄》卷七指出王安石所說的『古之歌者,先有詞,後有聲,故曰:歌永言,聲依永。如今先撰腔子後填詞,卻是永依聲也。』王安石指當日的北宋,所有的詞,都是先由樂工寫好了樂譜,然後拿給文人填詞的,這樣就不合『歌永言,聲依永』,而成了『永依聲』。王安石的說法,也不是說此三字是依字聲行腔,而是談『永』及『聲』解釋為孰先孰後,認為『永依聲』指先有歌辭,再填出樂譜。按〈堯典〉此四句,如前釋,都是釋歌詩與聲律結合之法。依順序由詩到歌到聲到律的先後,但一位古時詩人,因該時(周朝),詩與樂不分家,寫詩即寫歌詩,於是若當時是兼通音樂的詩人之時,可以說,也可以是位作辭作曲兼備一身,此人也許心中同時歌及樂同時完成,或先詩後樂,或先樂後詩,故亦可曉,依〈堯典〉此四句,也僅就邏輯順序立論,未是指『歌永言,聲依永』乃先有詩,才有聲歌來永唱。而且『聲依永』一語,王安石的釋法,亦實只有片面,而非知樂者之論。
而南宋的朱熹於《朱子語類》卷七裡提到:『古人作詩,自道心事;他人歌之,其聲之長短清濁,各依其詩之語言。今人先安排腔調,造作語言合之,則是永依聲也』,說法全同於王安石。
至於到了明初朱有燉於散曲《詠秋景引》的序言裡指出了:『其時,已有李太白之【憶秦娥】、【菩薩蠻】等詞,漸流入腔調律呂,漸違於聲依永之傳,後遂全革古體,專以律呂音調,格定聲句之長短緩急,反以吟詠情性,求之於音聲詞句耳』,也是一如王安石之論。這些古來學者,對於『聲依永』雖解釋未盡完整,但無一人是指這句話會如陳多、葉長海所釋的『按誦咏詩之語言定聲音之高低強弱』。一如吾人前指出的,學者如果沒有加強古文及知樂能力,對於這些涉及音樂的文字,就難免不霧裡看花,捕風捉影,以致於以訛傳訛,甚至以紫亂朱,求其真解而不得,因而造成了把尚書的堯典的『聲依永』被望文生義成依字聲行腔之不當。
又如《魏良輔曲律》(古兆申、餘丹)一書譯『聲依永』為英文時譯作『The sounds of signing follow prolonges speech sounds』亦為誤譯。
(見原書刘有恒:中国古代音乐史辨正(甲集)(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