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0/24
桐生與佐佐木的生活從一開始就可以感覺到非常的陰鬱,他們說就像是誤闖到地球來生活的人,其中很大部份的原因來自於他們的戀水癖,他們是透過水的流動或是四散的水花獲得快感。因為這個癖好的特別,所謂正常人無法理解、沒有意識要去理解,並且用玩笑的方式來看待,這種持續不被認同及理解的負面感受,導致兩人對世界的疏離。這設定有趣的點是:性癖並不像興趣或是嗜好可以相較容易的談論,更遑論是找到性癖相同的人?這種不容易被討論的特性更強化他們對世界及社會的疏離感。
其實他們在學生時期就知道彼此懷有相同癖好,只是隨著佐佐木轉學後這個微小的陪伴也消失了,所以一直都在很孤獨的過著生活,直到成年後在同學婚禮上重逢,他們對彼此存在的依賴才慢慢的又浮現出來。除了癖好相同,他們對世界有很相似的理解,也對未來沒有期待,這些相似的價值觀與對彼此而言難能可貴的理解使他們決定一起攜手、在這世界努力活下去。
有個片段是兩人一起在公園玩水,透過彼此的鏡頭記錄下的快樂跟滿足是如此純粹,很像找到soulmate的感覺,兩人渴望被作為普通人對待的期望實現了,所以當警察對桐生說:你的氛圍像是結婚了,那時是桐生覺得人生第一次被肯定,對比曾經同事覺得他永遠都形單影隻的同情。
另一方面除了戀水的兩人,故事也用另一個視角來詮釋所謂一般人的世界。警察的家庭看似完整、擁有很多構成美滿家庭的元素,夫妻兩人還有一個可愛的孩子。但實際上彼此價值觀也有很多衝突,小孩看了網路影片受鼓勵,想要透過經營網路頻道來學習或是謀生,而非去學校學習,這件事在警察的眼裡變成了不切實際、逃避問題的方式。因為警察的不理解也不支持,太太向其他人尋求幫助的同時又引發了其他的信任危機,一連串的種種導致最後家庭分崩離析。
反之,桐生與佐佐木組成的有點奇妙的家庭,互動更像是室友只是對外宣稱結婚的狀態,對彼此沒有愛情或是慾望,只是因為相互理解而營造出愉快的家庭的氛圍。而為了了解普通人那些他們不理解的慾望,透過跟一般人類似的活動(約會) 並帶入自己的經驗到這些一般人認同的價值觀裡,產生跟世界連結的感受。
對比下來,哪方比較幸福一眼就能看懂,這樣的設定也不會落入性少數的人都很可憐,生活就是悲慘的印象。透過兩個家庭組成,凸顯不論特不特別,相互理解才是重要的事。
因為兩人的彼此陪伴,故事即將迎來完美結局時,伴隨的悲劇也悄悄來到。在體會能夠相互理解與陪伴帶來的快樂後,兩人開始想接觸其他擁有戀水癖的人,期盼這種理解能夠為第三人帶來希望與共感。佐佐木透過網路發現了一個疑似也有戀水癖的人,鼓起勇氣聯絡對方希望能夠見面並拍影片記錄,約定好時間後,這個人另外約了一個對溼掉的衣服有癖好的人一起見面,舉辦屬於他們的Party,並希望在確定對方沒有問題後再邀請桐生。沒想與會第三人除了喜歡溼掉的衣服外其他的癖好,例如戀童癖,其甚至拍攝了許多未成年人的影像,被警察逮捕後,原本三人一起在公園與小孩玩水的快樂回憶霎時變成了三人都有戀童癖的鐵證。
相似的畫面中三人記錄的重點其實是不一樣的,但當其中一個帶有很強烈的色彩時,其他不被重視的理由都顯得毫無意義。對警察來說,不管拍攝的是誰或是懷抱怎麼樣的感情,戀童癖的印象比起戀水、溼掉的衣服來的更實際。但是在這個前提之下,為什麼不是戀水的印象大於戀童?三個人其實都是戀水所以拍影片,對他們而言拍攝主角是水而不是兒童,持有影片當然沒有違法、更遑論變成定罪的證據。為什麼戀童被視為被典型慾望、卻完全否定有戀水癖的人存在的可能性?每種非典型慾望都應該有罪嗎?
把特殊慾望還有實際行動分開來看,擁有奇怪的癖好本身並不會有罪。實際上有罪的會是滿足那些癖好的過程是否合理合法;戀水的人打開家裡水龍頭玩水滿足慾望跟闖進警局打破水龍頭滿足慾望,兩者都是為了滿足對水的渴望,但解讀完全不同,實際上有罪的是破壞警局的行為而不是因為戀水。雖然法律的前提是以事實推定而不是動機,我想要殺人的想法並不會讓我現在就被逮捕,但是因為不同動機而推導出來的結論是會對判決有所影響的(像是故意跟過失的差異)。事實上男主和第二個朋友的困境是在沒有其他實際證據的情況下,努力陳述事實卻被用不可能而否定動機(戀水)甚至可能因此被以其他動機被定罪,事實上不但沒有傷害別人、甚至是被忽略的受害者。
警察與桐生第一次偶遇,桐生向他人展示不同於愛情獲得幸福快樂的可能性後,再次見面,兩人的立場轉換,警察就像要來撕破他們幸福的表象,質疑兩人組成家庭的基礎是不可能存在的。桐生最後請警察轉達給佐佐木「我不會消失的」,不論如何,我都會在你身邊,為這種依賴立下最浪漫、深刻的承諾,未來怎樣無所謂,我們一起在這個世界努力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