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感覺可以感受到物質實體, 感受它的長寬高, 感受他的上面, 下面, 左與右. 每一個物質實體雖然再微小, 也都具備這些特徵. 而數字1 只是單純的數字, 他不是身體感覺感受得到的. 在1的基礎上, 乘以一個倍數, 可以得到一個任意大的數字, 這超過了物質實體的感覺能力.
這種從1開始進行倍數的擴張, 是一種共識性的永恆的法則, 我們稱其為一種秩序 order, 我們從何處獲得1的這種信念呢?
至少不是從感知器官中獲得的, 因為我們只能用來感受物質實體. 而這種數字, 是從物質實體抽象出來的一種能力.
奧古斯丁認為這種能力是上帝給予的. 是在我們感知到物質實體之前就已經存在在我們體內的. 因為我們可以獲得一個無限大的數字, 而這種無法計數的物質實體, 我們是無法用身體的感知器官進行感知的, 那只有一種可能, 他來源於我們的理性 rea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