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覺得父母年紀都大了,在這大水淹過的眷村再住下去,可能對身體也不好。如果再淹一次大水,恐怕生命都難保,所以力主搬家。阿三爸媽沒有這個經濟能力,也捨不得這些老鄰居們。可是大姐這次非常的堅決,她跟媽說:「如果妳再不同意搬家,就表示不要我這個女兒了。」阿三媽知道大姐話中有話,就答應了。
大姐幫大家在北市東區 “絕” 不淹水的地方找到了一個公寓,大約卅坪,當時賣價近廿萬。大姐訂下這房子後,匯了自己多年來做派報社積下來的儲蓄,再加上些私房錢給阿三爸媽,付清了所有的款項。阿三媽把眷舍頂給別人的權利金五萬元買了些新傢俱。來台灣十五年,總算有了自己的房子。
當阿三將要搬離這已居住了近十二年的眷村時,心中有許多的懷念。尤其是一起成長的朋友,大家曾經一起上學,一夥打架,看露天電影,光著赤膞打球。這份深厚的感情著實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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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故事
(中文版在後半部) : 阿三的故事 (Ashan's Story)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