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說界本來都是一片純純的愛,一般都是擁抱接吻後面點到即止,與外曼的露骨截然不同。 言情的情色時代始於「狗屋」的作者鄭媛。 鄭媛在1998年出版了「殘酷情郎」,受到熱烈的歡迎和討論,讀者爭先恐後借閱,鄭媛也一炮而紅。
鄭媛的風格就是男強女弱,男主角性格反覆無常、邪佞浪蕩,玩弄女主角,女主角被狠狠折磨,然後男主角發現其實自己深愛著女主角,再追妻火葬場的把女主角追回來。
鄭媛的作品裡,多本有強暴、性虐待情節(絕無虛言),其中「鐵心郎君」還有「馬」上「辦事」的情節,福利篇幅非常之多,所以當時才會引起轟動,十分的驚世駭俗。
當時,言情小說界還沒有人會那麼寫,鄭媛不但震撼了讀者的心靈,也震撼了其他作者的心靈!簡直就是十六陣風等級的橫掃了整個言情界,讀者被掃的熱血沸騰,作者則被掃的屍橫遍野。 為什麼呢? 因為出版社嗅到了商機啊!
一時間,「邪佞」變成了言情標配,取代了霸道總裁,男主角們都「狂佞無情」了起來,出版社要求所有作者在書裡加肉文,若是沒有寫,或者寫得太少、太保守、沒看頭,那麼編輯就會幫妳加!
我好幾次收到出版的書後,看了才知道編輯幫我加了肉文,也不看主角的性格和劇情發展,硬是為肉而肉,時常顯得太過突兀,以為男女主角是有臨時喝到了什麼春藥似的。
可是,人是習慣的動物,一段時間過去,我們都漸漸習慣了加入十八禁的情節,寫起來居然也得心應手了,甚至發現了這樣可以混很多字數(只要多看幾本外曼融會貫通就能寫的出來),有一批作者青出於藍更勝於藍,寫的比鄭媛還露骨,一半的內容都在十八禁打轉。
現在,若是到博客來搜尋,鄭媛作品依然被列為十八禁,要滿十八歲才能購買,就知道內容為何了,而在當時,是沒有任何管制,就放在書架上自由租借的,才沒有在問妳幾歲,也沒有要看妳身份證的,少女們看到那些情節就是備受沖擊,但又有一股魔力吸引著她們本本租借。
於是,鄭媛在前輩眾多的言情界,掘出一條與眾不同的大膽路線,輾壓了所有言情作者,一時風頭無兩。
後來,鄭媛跟左晴雯一樣,自己開起了出版社,名為「松果屋、誠果屋」,巧妙的與她的老東家「狗屋」做了連結,但也跟左晴雯的飛象出版社一樣,在鄭媛不再有新作品之後,結束了出版。
中國作者「天一」,作品因為涉及情色,在中國「掃黃打非」的政策下,被判處了十年半的刑期,且排版編輯與印刷廠負責人皆遭受連座處罰,同樣被判十年以上重刑。
蛤~都什麼年代了,寫作寫到要坐牢!? 沒有錯!此事令人瞠目結舌,叫人不禁要問,出版自由何在?也可以解讀為殺雞儆猴。
那麼,台灣的言情作者,又是何時逃出生天,不必再寫十八禁了呢?
有位家長發現了在看似平常的浪漫言情小說裡,居然夾帶了大量的十八禁情節,而且在書店、租書店自由翻閱,都沒有管制,因而向相關單位檢舉。
後來,立了法規,將出版品分級。 法條中,明定若是內容含有十八禁,必須要在書的封面上「明顯」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讀」的字樣,還要加上另外的封套,而書店、租書店則要設置限制級專區,櫃上也要「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的字樣,可以說是非常嚴格。
在此法條下,想要維持出版人體面的出版社,自然就放棄了十八禁的市場,我的老東家正在此列,從那時起我們就解脫了,出版社一聲令下,不必再加肉文了,萬歲!
可是,也有出版社不願放棄十八禁的龐大商機,反其道而行,索性光明正大的開始經營這一塊,例如禾馬出版社,開了一個十八禁的系列,叫做「紅櫻桃」,喵喵屋出版社的「臉紅紅」系列,也是專為十八禁而生。
有趣的是,做為情色言情開山鼻祖的鄭媛,當時也放棄了十八禁情節,可以解讀為她也不想自己的作品在封面上標注了大大的十八禁字樣,還被擺在情色專區。(這誰都不想啊!要送人多拿不出手啊!)
無論如何,做為情慾系的開山鼻祖,鄭媛都當之無愧,是言情界極為特殊的一位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