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年去印度之前,我已經閱讀這本書,應該就不會在當地傍晚5點的新德里機場 ( Indira Gandhi International Airport ) 出關後立即湧現想要被「原機遣返」衝動。夜幕低垂的天色、味道紛沓的空氣、攝氏48度的高溫,是我對印度的第一印象。作為一趟純粹的觀光旅遊,而且自認這輩子僅僅就這麼一次印度旅遊,我試圖以自己淺薄的知識去體驗並觀賞所到之處。當年對印度知其然卻不知所以然又似是而非的認知,在印度的微光中梳理開來,知其然的邏輯因源始脈絡浮現,對人世間的疑惑彷彿瞬間減少許多。
作者在第五章宇宙的源始中澄清我對種性制度的想法。
種姓是甚麼,為何會創造出這種制度 ? 作者認為最原始、有條理、深奧的解釋是由路易斯˙杜蒙特 ( Louis Dumont ) 所提出。種姓制度最主要是一種社會現實 : 家庭、語言、貿易、職業、領域。同時,它們也是一種一是型態 : 一種宗教、一種神話、一種道德、一種血緣制度、一套飲食法則。唯有依據印度教的世界觀及人類觀,這種現象才能解釋。路易斯˙杜蒙特 ( Louis Dumont ) 解釋了種姓制度 ( caste ) 的現象,卻沒有說明它的起源。
作者認為想要了解種姓制度 ( caste ) 起源,就必須精確了解varna這個梵文字的意義。Varna在古印度文學中通常被譯為「膚色」(color),藉以區隔雅利安人與當地人。同時也意指「類別」、「狀態」、「社會地位」、「在階級制度中的身分」。
首先使用到「種姓」字彙的是16世紀時的葡萄牙人,詞彙的意思指的是家世(lineage )。
而印度教對種性的用語是 jàti意指「種類」( species ),例如動物或植物之種類。或者,依照字典的解釋,是「一群有相同特性的生物」。(頁62)
jàti的範圍又比varna來的小。它的次序基礎並非權勢亦非財富,而是一種宗教觀念。這個制度沿著兩個主軸運轉 : 行業與職業以及地域,它不是個人結合而成的「一群」,而是家族所組成的「一圈」。( 頁66 )
隨著印度教的擴張,這樣的區隔觀念也隨之擴散,形成一種社會現象。原來,種姓制度(caste )始於輪迴與靈魂不斷轉世的自然循環,並依照「業」的法則建立起來的一種純粹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