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政府於2024年更新了菲律賓2023-2050年能源計畫(Philippine Energy Plan, PEP),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到2030年要提升至35%,2040年達到50%,並在2050年超過50%。
在2021年到2040年間,要新增再生能源裝置容量52.8GW,其中生質能364MW、2.5GW來自地熱、27GW來自太陽光電、6.1GW來自水力發電,以及16.6GW來自風力發電,能源轉型的核心動力會來自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
為推進離岸風電的發展,小馬可仕總統在2023年4月簽署21號執行命令(EO21),責成能源部發布離岸風電開發的政策與法律框架。相關的政策包含:能源部則於2023年5月發布第DC2023-05-0013號通知,作為政策指引。環境部也在2024年1月發布第2024-02號行政命令,公告離岸風電專案的環境合規許可(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Certificate, 簡稱ECC)的規範。詳細內容可參考下文:
菲律賓離岸風電許可流程
能源部與環境部後續也在2024年10月簽署了備忘錄,能源部將定時更新離岸風電專案清單予環境部,若該區域被視為環境敏感區,則環境部可提出開發的附帶條件或拒絕開發。
能源部也公告,預計在2025年第三季舉行第五次的綠色能源競標(Green Energy Auction 5, GEA-5),其中將針對離岸風電專案進行競標作業,目標在2028年小馬可仕總統任期結束前,看到菲國第一座離岸風場完工。
菲律賓2025年Q3舉行離岸風電競標
截至2024年12月,能源部已核准92個離岸風電能源服務合約,合計裝置容量達67.26GW;但是僅有5個專案在政府許可方面有所進展,原先預定2024年底公告投標規範,目前也持續延宕。是否能在三年間順利招標、興建、完工,有待持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