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潛力與潛力場址
菲律賓政府在其2020-2040年的能源計畫(Philippine Energy Plan 2020-2040)中,設定再生能源目標: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佔比達35%、2040年達50%。然目前政府並未針對離岸風電開發裝置量設定具體目標。再生能源顧問公司BVG Associates指出,菲國要達到2040年的再生能源發電目標,勢必得開發大型離岸風場。
根據世界銀行在2019年發布的「Going Global-Expanding Offshore Wind to Emerging Markets」報告,菲律賓海域具有178GW的離岸風電開發潛力,以北部與中部地區外海的風資源為最佳。其中9成潛力場址以上位於水深超過50公尺的深水區,浮動式風電裝置容量約160GW,固定式18GW。浮動式風電潛力場址在呂宋島(Luzon)北部、民都洛島(Mindoro)的北部與南部,尤其民都洛島南部的開發潛力上看53GW,是未來發展的熱點。固定式風電潛力場址則主要位於中部的吉馬拉斯海峽(Guimaras Strait)。
菲律賓政府在2021年與世界銀行合作推出離岸風電開發路徑圖( Offshore Wind Roadmap for the Philippines ),並於2022年發布。路徑圖中提出兩種成長情境假設:在低成長情境中,2030年有1.6GW的風場運轉、2040年達3.2GW,至2050年累積5.6GW的裝置容量。若是高成長情境,2030年前有2.8GW、2040年達20.5GW、至2050年累積40.5GW的裝置容量。
離岸風電服務合約
菲國政府與風場開發商簽訂離岸風電服務合約(offshore wind service contract),給予開發商獨家權利。合約期限共25年,分成兩階段。在第一階段,開發商在5年期間內進行風場的各項調查、環境影響評估、取得相關許可並做成最終投資決定,並向能源部提交商業開發申請書(declaration of commercialism, DOC)。當能源部核准商業開發申請書,即進入第二階段。開發商在第二階段進行施工以及風場營運,直到25年合約期滿。而開發商也可在期滿後申請延長期限。
目前菲律賓能源部已核准65個離岸風電服務合約,合計裝置容量近51GW。
離岸風電法規政策
在小馬可仕總統在今年4月發布行政命令第21號(Executive Order No. 21),責成能源部在2個月的時間內發布提供加速離岸風電發展的法規框架。能源部隨後在6月公布通知(Circular No. 2023-06-0200),簡化風場規劃、興建過程的許可程序,並建立一站式系統,成立成立離岸風能發展及投資委員會(Offshore Wind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Council)做為單一窗口。
能源部次長Sharon Garin 今年稍早6月在一論壇上表示,有別於再生能源招標計畫(Green Energy Auction Program, GEAP),能源部正在研議離岸風電專屬的招標機制。
離岸風電市場參與者
菲律賓投資審查會(Board of Investment)今年第一季,在離岸風電產業已核准了3,900億披索(新台幣)的投資,來自德國開發商wpd,3座風場總計1.3GW。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在今年3月,獲得3座風場、總容量2GW的離岸風電服務合約,成為首家獲此合約的純外資公司。總部位於西班牙的開發商Bluefloat Energy今年6月正式宣布以4座風場、總容量7.6GW進軍菲國離岸風電市場。麥格理集團下專注離岸風電事業的Corio, 7月宣布也規劃了2GW的固定式風場、1GW的浮動式風場,總共5座風場,預計投入未來的招標。菲國本土Alternergy和殼牌石油Shell規劃1GW的開發量,還有一些來自中國的投資人也預計投入菲律賓的市場開發。菲律賓貿易及工業部部長Alfredo Pascual指出,期待在未來幾年,離岸風電產業成為菲國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驅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