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愛錢嗎?還是只想擁有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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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金錢其實能夠與痛苦產生聯繫,同時也能帶來快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丹尼爾·卡尼曼(Daniel Kahneman),作為一位頂尖的心理學家,發現了一件特別有趣的事情——你可以試試看,把手放進冰水裡五分鐘。這時候,你可能會感到非常難受,但當你把手拿出來後,輕輕觸摸鈔票,會發現那種不適感迅速減輕了。

 

因此,金錢能夠在某種程度上補償我們的痛苦。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人在受傷後,會透過經濟補償來平復情緒;為什麼在離婚或被拋棄的一方,總希望獲得金錢補償,因為它確實具有療癒創傷的作用。如果有人把金錢視為洪水猛獸,那麼我得告訴你,這樣的想法是非常極端的。

 

其實,許多人與金錢的關係並不健康,因此才有「理財應該先理心」這句話。而研究也發現,觀看金錢本身就能讓人感到開心,因為大腦會分泌一種神經化學物質讓我們興奮。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我們即使不購物,單純在商店裡逛一逛,也會感到愉悅。這種感覺來自於「我有能力買下這些東西,只是選擇不買」的自由意志。

 

金錢的本質其實沒有絕對的正義或道德可言,它只是工具,關鍵在於人們如何使用它。因此,當我們擁有財富時,應該行善積德,而不是用來作惡或傷害他人。此外,賺錢的方式應該是公平、公正且合理的,而不是透過威脅、詐騙或強取豪奪來獲取。心理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財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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