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自由副刊(報社)發了一篇讀者投稿的散文,後來刪掉了。幸好我有截圖,這篇文非常適合用來說明我所認為的「假文青」是如何定義的。
這篇文的大意是,一個男同性戀,在完全不認識對方的情況下開房間。所謂的「號碼不合」是指這兩個人都是1,男同性戀中進入他人的那一方。(天啊你們開房間前怎麼沒有先講好?!)後半段沒截到,到了後面這兩個男的才開始聊天詢問對方的職業及興趣。接著,這個當事人筆者覺得不舒服,他覺得自己被性侵了,「在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被性侵」,但他見了對方難過的樣子又somehow對不起對方,只好付了房錢掩蓋心中的愧疚。

這是非常逗趣的一篇文,可以看出我所謂「假文青」的價值觀。
第一,把生理上的性當成「愛」,沒有精神交流與了解,只有肉體的歡愉。
第二,不自重自己的身體,若是不自重,實在沒有必要尊重他。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任何性別都一樣。
第三,當事人你情我願地在不認識對方的情況下開房,沒有顧慮到後果就發生性行為,請注意,當事人此行完全是以「發生性行為」為前提,他出門的目的就是為了性。後來事後反悔了再來哭天喊地,要求對方或者所有讀到這篇文的人同理他尊重他。這人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了,要學會負起責任。你做出了甚麼行動,都會有相對應的後果,好的壞的都有。這世界上不可能有一件事情叫做「我想要好吃的果實但我不想要努力灌溉」,也沒有一件事叫做「我把小樹苗踩爛了但我想要得到好吃的果實」。如果你已經二三十歲了還這樣想,這叫巨嬰,以及自作孽不可活。
以上是我所稱的「假文青」、「庸俗」的價值觀,這種才是我所稱的「無病呻吟」。
(後續為給遠方的朋友的低語,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