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遭遇家庭暴力時,最重要的不是忍耐,而是立刻保護自己。家庭暴力不只是肢體攻擊,言語羞辱、恐嚇威脅、經濟控制,甚至跟蹤監視,都可能構成家暴行為。本文將一步步帶你走完從報警到聲請保護令的完整流程,讓你不再獨自面對。
一、什麼是保護令?你能獲得什麼幫助?
保護令是法院為保護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所核發的命令,用來阻止加害人持續騷擾或傷害你,同時保障你基本的生活與安全。
保護令可分為三種:
- 緊急保護令:當你正處在急迫危險中,警方可即時幫你向法院申請,最快在4小時內核發。
- 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尚未核發前,如有保護需求,可請法院核發此臨時措施。
- 通常保護令:針對仍有重複家暴可能的狀況,可正式向法院聲請,效期最長可達兩年。
二、我現在在危險中,怎麼辦?
Step 1:馬上報警,確保人身安全
撥打110或到警察局報案。警方會:
- 現場處理、保護你脫離危險
- 製作家暴報案紀錄
- 協助你聯繫「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家防中心)
- 視情況協助聲請 緊急保護令
✅ 小提醒:保留證據非常重要!你可以拍下傷勢、錄音威脅語音、保留訊息紀錄,將來在法院聲請保護令時會是有力佐證。
三、保護令可以幫我什麼?
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可以限制加害人以下行為:
-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通話、騷擾、跟蹤
- 命令加害人 遷出你目前的住處
- 命令加害人 遠離你生活的地點(如住家、公司、學校)
- 暫時決定未成年子女由誰照顧
- 命加害人支付 生活費、租金、醫療費、律師費
- 禁止加害人 查閱你的戶籍或子女資訊
- 命刪除、移除、禁止散佈性影像
- 其他保護你或家人安全的必要命令
❗ 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可依法處3年以下徒刑。
四、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適用對象有哪些?
只要你是遭受家暴的 家庭成員或親密伴侶,就有資格聲請保護令。不限男女。
以下關係都屬於「家庭成員」:
- 現任或前任配偶
- 同居或曾同居的伴侶(即使未婚)
- 四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兄弟姊妹、叔伯、堂表兄弟姊妹)
- 配偶的親屬(如公婆、姨丈等)
甚至是:
- 沒有同居關係的「親密伴侶」(例如恐怖情人、交往對象)也可申請保護令!
五、我遭遇的情況算是家暴嗎?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行為都可能構成家暴:
(一)身體暴力
- 拳打腳踢、扯頭髮、推撞、掐脖、用物品攻擊
- 拘禁、性暴力、強迫性交
(二)精神暴力
- 謾罵、羞辱、冷暴力、威脅、恐嚇
- 監視、跟蹤、控制社交、辱罵你或你的家人
(三)經濟暴力
- 限制你用錢、沒收薪資、拒絕讓你工作
- 強迫你借貸或擔任保證人、交出財產
若你正在經歷以上任一種情況,請立刻尋求協助。
六、保護令怎麼申請?流程一次看
Step 1:報警並尋求家防中心協助
警察處理後,會協助你與社工聯繫。家防中心可安排:
- 庇護所安置
- 協助準備保護令聲請文件
Step 2:蒐集證據
證據包括:
- 醫院驗傷單
- 警方報案紀錄
- 訊息對話紀錄、錄音檔
- 目擊證人證詞
Step 3:向法院提出聲請
你可以:
- 親自至地方法院家事庭
- 或委任律師代為聲請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規定,保護令應以書面(聲請狀)方式提出聲請。提出的法院除了被害人住所地的法院外,也可以向加害人住所地法院,或家暴發生地的法院提出。
如果不確定保護令聲請狀怎麼寫,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身體暴力行為通常可以透過提出醫院驗傷單來證明,但精神暴力、經濟暴力行為往往需要透過生活中的許多證據證明,這部分建議在和律師討論後,由律師協助撰擬保護令聲請狀,提出合適的證據和撰擬陳述,以提高保護令聲請成功的機率。
Step 4:法院審理與裁定
- 緊急保護令:4小時內核發
- 暫時保護令:法院書面審查即可
- 通常保護令:會安排開庭,由雙方陳述意見後裁定
如果您害怕與加害人一同出庭的話,在聲請狀中可特別註明希望單獨接受法官詢問(「隔別詢問」),或是找律師陪同。千萬不要因此不出庭,否則您的權益可能因此受損。
七、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申請保護令時,請準備:
- 身分證明文件
- 加害人資料(若有)
- 發生家暴的具體經過描述
- 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報案單、對話紀錄)
不清楚怎麼整理?家防中心或律師都能協助你整理。
八、聲請保護令後,我該注意什麼?
- 保護令生效期間內,若加害人持續聯絡你,務必再報警。
- 若法院安排開庭,記得出席並陳述清楚。
- 若有庇護需求,可請求社工協助安置。
小結:你不是孤單的,勇敢求助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遭遇家暴不是你的錯。你有權利要求安全的生活,有權利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有權利從暴力中解脫並獲得合理的財產保障。
尋求幫助的三個步驟:
- 儘速與警察、社工或婦幼保護中心聯繫
- 申請保護令、保存所有暴力證據
- 諮詢律師,進一步評估是否可訴請離婚、爭取監護權與夫妻財產分配等權益
如不清楚家暴離婚起訴狀如何撰擬,可以尋求離婚律師協助,以確保自身的主張能完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