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孩子的未來依然是父母最牽掛的事。你可能不再與對方共度人生,但你們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孩子的衣食住行、教育成長,每一分支出都牽動著他們的生活品質。因此,離婚後「扶養費怎麼訂才合理」,成了每一對父母必須認真面對的問題。
一、什麼是扶養費?和贍養費一樣嗎?
很多人在處理離婚時,常常混淆「扶養費」和「贍養費」的概念。簡單來說:
- 扶養費:是指父母為了撫養「未成年子女」所應支付的費用,不論是否擁有監護權,父母雙方都有法定義務。
- 贍養費:則是指在離婚後,一方經濟困難時,向前配偶請求的一筆生活費補助。
所以,扶養費是給孩子的,贍養費是給配偶的,兩者完全不同。
根據民法第1116條之2,即使父母離婚,對孩子的扶養責任依然存在,直到他們成年為止。這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 食:奶粉、三餐、營養午餐等
- 衣:制服、換季衣物、尿布等
- 住:住宿、水電等
- 行:交通費、接送費、車票等
- 育:學費、補習費、書籍教材費等
- 樂:玩具、休閒活動、醫療保險費等
這些日常開銷,看似瑣碎,但累積起來,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二、扶養費要給到幾歲?
民法已於2023年將「成年年齡」從20歲調整為18歲,理論上從孩子18歲起,就不再需要支付扶養費。
但!如果你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做出的,那麼扶養費的給付年齡仍是20歲,不能因法律修正而中途停止。
三、扶養費該怎麼談才合理?
(一)雙方協議,是最有彈性的方式
如果你們能夠理性溝通,最理想的狀況就是在離婚協議書中把扶養費的金額、支付頻率、方式都談清楚,寫清楚。
目前常見的分擔方式有三種:
- 平均分擔:雙方一人負擔一半,適合經濟能力相當的夫妻。
- 依照照顧與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主要照顧者負擔少一些,較具彈性與公平性。
- 單方全額負擔:適用於一方經濟能力遠高於另一方的情況,但不代表另一方就沒責任。
如果你不確定怎麼談最公平、怎麼寫最保障彼此權益,建議找離婚律師協助擬定或審閱協議書,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二)協議不了,就讓法院裁定
若雙方對金額或分擔比例有歧見,可以訴請法院處理。法院通常會先安排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才由法官判定金額。
法院在判定扶養費時,會依據以下幾個重要因素:
- 雙方的收入與資產
- 子女的實際需求(如學費、醫療費)
- 雙方工作與照顧孩子的情況
- 雙方居住地的消費水準
此外,法院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數據,或是社會救助標準,來作為基本的參考依據。
四、行情是多少?法院會怎麼算?
目前沒有「統一固定」的金額,但以下是法院經常參考的兩份資料:
- 主計總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依縣市區分)
- 衛福部最低生活費標準
這兩項數據會搭配父母雙方的收入與照顧分配去計算金額。例如,如果孩子主要由媽媽照顧,爸爸收入較高,法院可能會判定爸爸負擔更多比例的扶養費。
法院裁定固然具權威性,但也少了彈性。如果可能,還是建議雙方以孩子最大利益為出發點,先行協議或透過調解達成共識。
結語
如果你正在協議監護權、扶養費,面臨調解或法院程序,或過去有幫忙代墊孩子的費用,希望一併處理清楚,建議儘早諮詢律師。律師不僅能協助你理性評估合理金額,也能幫你避開協議中的法律陷阱,甚至陪同協商、出庭,全力保障你與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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