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風能協會(GWEC)今年六月發布2025年全球離岸風電報告,快速摘要報告中有關越南的內容。內容如下:
- 離岸風電帶來經濟成長與就業機會:根據世界銀行評估,至2050年,越南的離岸風電產業將創造至少600億美元的經濟價值,超過9萬個就業機會。
- 越南最新發布的第八版電力發展計畫修訂版(PDP8)提出2035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6-17GW的目標,彰顯政府對產業的長期承諾。越南政府也正為招標流程設定框架。
- 離岸風電也正在加速推進區域間的合作。2025年於馬來西亞舉行的第46屆東協高峰會,新加坡、馬來西亞和越南的國營企業簽署協議,進行跨境合作從越南出口離岸風電,經過馬來西亞送至新加坡。
- 截至2024年,亞洲佔全球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的一半以上(46.3GW),其中中國為41.8GW(90%),台灣為3GW,越南的潮間帶近岸離岸風電裝置量為0.8GW,日本為0.3GW,韓國為0.2GW。
- 2024 年,全球離岸風電招標容量為 56 GW,預計未來兩年內,將新增 100 GW的招標容量。越南也預計將進行離岸風電招標。
- GWEC市場情報評估,越南至2030 年前不會有真正的離岸風風場投入營運。預計在2031至2034年間將有4.5 GW的離岸風電併網,接近PDP8目標的6GW;2025-2034年間,全球新增離岸風電裝置容量上看215GW,其中越南將佔2.1%。
GWEC報告並針對越南離岸風電目前政策法規做出整理:
主要政策與法規2024年《電力法》修正案與第58號命令(58/ND-CP),建立開發離岸風電的政策框架,目的在吸引私人投資,同時保障國家利益。修法重點包括:
- 若離岸風電專案未與企業用戶簽署DPPA,政府將收購離岸風電專案所發電力至少80%的比例,收購期間為15年(先前為12年)。若專案未達到承諾的最低發電量,或因電網問題導致無法完全輸電,則不適用該獎勵機制。
越祭離岸風電政策誘因 政府收購80%電力15年
- 國營企業或由國營控股的合資企業(JV)可直接進行離岸風電專案開發,其餘企業需透過競爭性招標參與。
越南國家石油公司領頭 建設離岸示範風場
- 外資企業必須與國營企業合作投資離岸風電,且國營企業必須持有該合資公司至少5%的股份。
越新規:離岸風電專案本國資本至少5%
- 專案獲得許可後,開發商有最多24個月進行場址調查,並有最多30個月與越南電力公司(EVN)簽署購售電協議(PPA)。
長期規劃與市場前景
- 2024年6月正式通過的《2021–2030年海洋空間規劃決議(展望至2050年)》將再生能源(包括離岸風電)列為六大優先發展項目之一,並將北部、中部與南部沿海省份指定為重點區域。該決議提供離岸基礎設施的長期策略指引,也成為海床使用許可與環境保護等其他部門政策的依據。
- 2025年3月頒布的第65號命令(65/2025/ND-CP),引入了備受期待的離岸風電海床分配與場址調查指引。場址調查許可具有專屬性,期限最長三年,有助於減少重疊與不確定性。
- 若出現場址申請重疊,則會綜合考量專案開發商的財務能力、技術能力、實績經驗、計畫與經濟效益。海床分配許可由農業與環境部(MOAE)發放。
市場尚待啟動
目前越南離岸風電政策框架的兩個關鍵因素仍在研議:分別是場址與購售電協議的競標機制,以及具備可融資性的價格模型與購售電協議。這些機制預計將於2026年完成,屆時越南將可開啟離岸風電的商業市場。
GWEC也評比越南離岸風電的市場具備前景,是亞洲最具潛力的國家之一。若順利,預計2026至2030年間離岸風電專案開發、國際投資將大幅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