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目前正在修正國家電力發展計畫第八版(PDP8),工商部副部長Nguyen Hoang Long3月5日與德國駐越大使及德商代表會晤時表示,目前越南可能將2030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規劃目標維持6GW,這些風電預計2030-2035年營運,並在2050年達到裝置量113-139GW。越南政府在3月3日發布命令58/2025號,其中對離岸風電開發的主管機關、政策誘因,以及得標廠商義務做出規範。
主管機關:
- 場址調查的主管機關是農業與環境部(MoAE),負責選擇及分配哪些海域,可以開放讓投資人進行場址調查
- 招標的主管機關是工商部(MoIT),此外國防部、公共安全部、外交部、財政部以及農業與環境部必須指派代表,組成招標委員會。工商部會於招標年度設定離岸風電競標價格上限。
為鼓勵離岸風電發展,祭出以下政策誘因:
- 若離岸風電專案未與企業用戶簽署DPPA,政府將收購離岸風電專案所發電力至少80%的比例,收購期間為15年。
- 海域使用租金減免:從施工期起算,免除前3年租金,之後12年租金減半。
- 土地使用租金減免:從施工期起算,免除前3年租金。
適用的離岸風電專案,必須是在PDP中列為6GW目標的專案,此外,離岸風電業者必須在2031年1月1日前取得原則同意函。
在競標後得標的開發商,則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 在簽署投資契約(investment project contract)後的24個月內,取得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 study)的同意許可
- 在簽署投資契約(investment project contract)後的30個月內,與用電方完成協商,簽署購售電協議(PPA)
參考資料:
Vietnam targets 6,000 MW offshore wind power in 2030-2035
Vietnam to buy 80% of offshore wind power plants’ output for 15 years
Vietnam: New decree no. 58/2025/ND-CP's specific new regulations on large-scale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