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推薦+兩岸法規差異完整指南(台灣|中國大陸)
三方徵信社|正派經營|24 小時保密諮詢:0800-088-139
為什麼「徵信社+律師」要一起?
多數人搜尋「律師事務所推薦」時,其實同時需要證據力與法律路徑。三方徵信社以合法、可採證為核心,串接台灣在地家事/民事律師團隊,流程如下:
- 事前合法蒐證:公共或合法場域側錄、時序建構,不侵入裝置、不擅闖。
- 律師策略把關:依爭點(侵害配偶權、監護扶養、財產分配、保全/假處分)設計方案。
- 協商或訴訟:證據齊備後,依法談判或提告,爭取最佳利益。

兩岸法規制度差異(台灣 vs. 中國大陸)
以下為制度概覽與常見實務,實作仍須依個案事證與地方法院見解調整。
1)刑事面:外遇是否犯罪
- 台灣: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 憲法法庭釋字第 791 號宣示後,通姦罪違憲、即刻失效;外遇行為本身不再構成刑事犯罪。但重婚仍屬犯罪(刑法 §237),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國大陸:外遇行為本身非刑事犯罪;但重婚屬犯罪(刑法 第258條),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民事面:可否對第三者求償
- 台灣:可依民法184、195對配偶與第三者(小三/小王)主張侵害配偶權精神損害賠償。
- 中國大陸: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請求損害賠償(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等);實務多以過錯配偶為主要被告,對第三者直接提侵權之訴的適用較受限、見解不一。
3)離婚程序機制
- 台灣:
- 協議離婚:須二名證人簽名見證。
- 裁判離婚:由家事法庭審理。
- 無強制冷靜期。
- 中國大陸:
- 登記離婚設有30日冷靜期;期滿後30日內雙方到場領取離婚證,逾期視為撤回。
- 協議不成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4)證據與隱私(錄音錄影)
- 台灣:強調合法蒐證與隱私保護;擅自竊錄非公開談話恐涉刑責。民事訴訟中對違法取得證據是否採用,法院會權衡必要性、相當性與程序保障。
- 中國大陸:遵循民事證據規則,著重證據之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明顯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公序良俗者可能被排除。
5)未成年子女與財產
- 台灣:以子女最佳利益決定監護與會面交往;財產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相關請求。
- 中國大陸:同樣重視未成年子女利益;財產上有婚後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之區分,分割依個案認定。
6)兩岸判決之承認與執行
- 台灣 → 大陸:需依規範先向台灣法院聲請承認大陸最終民事裁判,取得裁定後,始得聲請強制執行。大陸 → 台灣:大陸法院可在一定條件下承認與執行台灣民事判決;細節按現行司法解釋與實務操作,應由專業團隊評估文件完備性與程序要件。

大陸外遇/跨海蒐證策略(合規優先)
- 台灣端先穩證據:以公共場域與委託人合法取得之資料建構時序證據(同進同出、旅館逗留、固定時段、金流/住宿紀錄等)。
- 避免違法行為:不裝置竊錄、不擅闖私人空間、不侵入裝置;以免告不成還先觸法。
- 分流法務:台灣家事/民事團隊主責侵害配偶權、監護扶養、財產分配;必要時連結大陸合規合作單位處理在地程序。
- 文件雙語化:重要文件可備繁中/簡中/英文版本,利於跨境使用與法院審查。

三方徵信社-律師事務所推薦
標準服務流程(一步一步保護你)
- 匿名諮詢/免費初評 → 釐清爭點、合法性與風險。
- 簽約與保密 → 明確載明服務項目、費用、交付。
- 合法蒐證 → 公共場域側錄、時序比對、證據彙整。
- 律師審閱與策略會議 → 侵害配偶權/監護扶養/財產分配/保全等路徑選擇。
- 協商或提告 → 律師代理談判,必要時進入訴訟。
- 後續關懷 → 協助執行與新生活安排(必要時轉介心理諮商)。
合作法律資源(依個案分流指派)
- 許律師專業團隊:多人編制、分工明確,擅長家事事件(離婚、監護、扶養、財產分配)與侵害配偶權請求等。
- 簡律師:與三方徵信社有實務合作經驗,於外遇爭議處理、民事求償談判上具良好口碑(實際委任以個案評估為準)。
說明:實際分案會依爭點、地域、時程與利益衝突等因素安排,必要時另有合作律師事務所支援。
實例(簡述)
2023 年 2 月案件:合法蒐證後,與律師協作於警方/律所完成協商,對方同意新台幣 200 萬元賠償並簽署離婚協議。金額與時程依個案差異極大,請以專業評估為準。
常見問題(FAQ)
Q1:一定要「當場抓姦」才有用嗎?
A:不一定。連續性的同進同出、旅館逗留、訊息往來等可形成強證據,由專業評估證據力。
Q2:徵信和律師資訊會不會斷層?
A:我們以保密協定+交接清單銜接,並在證據審閱會議中直接整合策略。
Q3:遇到大陸外遇怎麼處理?
A:以台灣端合法證據為主,必要時透過合規合作單位處理對岸端資訊,並對接台灣求償或家事程序。
Q4:可否指定律師?
A:可討論。是否適任會就爭點、地域與檔期綜合評估。
Q5:會不會曝光?
A:全程以最小可辨識原則管理資料,僅對委託人開放,並簽署保密條款。
三方徵信社與台灣在地家事/民事律師團隊合作
專辦外遇抓姦、侵害配偶權、離婚協議、監護扶養與大陸外遇/跨海離婚。整理台灣與中國大陸制度差異與實務流程。合法蒐證、可採證、保密諮詢:0800-088-139。
免責聲明:本文為台灣實務經驗之整理,非法律意見;兩岸制度與實務可能隨時間調整,個案結果因證據、時程與當事人條件不同而有差異,請以專業評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