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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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6日一則網路新聞報導一樁高雄「大學系主任偷情女教授」的新聞,意外爆出了一則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民法從無「配偶權」的存在判決。無獨有偶,台北地方法院也有這麼一則類似的判決。本文將從偷情案件淺探民事婚姻法及司法實務到底承不承認「配偶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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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第三者都是故意破壞別人家庭的「小三」。現實生活中,有許多無辜的人被渣男騙得團團轉,對方隱瞞婚姻狀況、裝單身交往,直到有一天接到正宮(原配)揚言提告「妨礙家庭」的訊息,才驚覺自己成為別人婚姻裡的第三者。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才好?真的會被告嗎?如果是無辜的,有沒有辦法自保、不必賠錢? 本文將帶
傳統上,配偶因另一半外遇可請求損害賠償,但近期法院陸續判決否定此權利,認為婚姻幸福不應受國家強制保障。「尼采法官」盧法官在台南地院判決中,強調法律未明文規定配偶權,質疑忠誠義務與個人自由權的衝突。隨著通姦除罪化、破綻主義的發展,法律或將迎來重大變革,未來法律如何調和婚姻承諾與個人權利,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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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第三者都是故意破壞別人家庭的「小三」。現實生活中,有許多無辜的人被渣男騙得團團轉,對方隱瞞婚姻狀況、裝單身交往,直到有一天接到正宮(原配)揚言提告「妨礙家庭」的訊息,才驚覺自己成為別人婚姻裡的第三者。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才好?真的會被告嗎?如果是無辜的,有沒有辦法自保、不必賠錢?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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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小美和新同事小明因為工作上的合作,逐漸培養出默契,彼此在忙碌的職場中相互扶持,時間久了,兩人不自覺地產生了情愫。小明體貼溫暖,總是在小美需要幫助時伸出援手,這讓小美深陷其中,最終兩人發展成戀人關係。 然而,就在小美沉浸於這段感情時,一場意外讓她的世界瞬間崩塌——她無意間發現小明的手機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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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老張是一位典型的家庭支柱,早出晚歸的工作是為了讓家人過上更好的生活。然而,他卻在某一天無意間發現,自己的努力竟成為另一半背叛的契機——利用老張辛苦加班的時間,對方竟與第三者交往,甚至公開曖昧。這樣的背叛,讓老張不僅感到心如刀割,也深感自己的尊嚴與婚姻遭到踐踏。 面對這樣的情況,許多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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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最近很愛在脆上面看各種奧客出沒的貼文,以前很愛看大陰盜百貨的粉絲頁,但自從轉型盜哥Daubro,反而沒有雞姊嗆爆奧客的蛤三小臭奶呆的名場面,略感失望。 最近看了一個奧客對著低消有特殊的解釋。 每日一則奇葩客人 一天平日晚上有一群人走了進來 我:歡迎光臨,請問幾位? 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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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分享了一個關於配偶外遇證據蒐集的案例,當事人因發現配偶可能外遇,私自在家中架設攝影機以蒐集證據,卻遭對方基於隱私權等理由提出刑事告訴。透過專業的法律處理,最終檢察官支持當事人的策略,並取得不起訴結果。文章探討了在類似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解決過程,對於面臨類似挑戰的讀者提供參考與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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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基於對「幸福美滿婚姻」的想像,民法中的確指出婚姻雙方有同居之義務。但對於這項義務,參與者擁有的僅有對另一方的請求權,而沒有支配、干預,或要求他方強制履行的權利。我們的確可以在對方違背這項義務時合理地要求解除婚約。但法律卻從來沒有主張個人或判決可以因此去剝奪另一個人擁有的居住與遷徙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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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 K-avatar-img
2024/11/26
你的分享令人深思啊。謝謝你
當婚姻中的信任被打破,元配應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通姦除罪化後,許多受到外遇影響的配偶感到困惑:無法再依靠刑法懲罰配偶的不忠,那麼還有什麼途徑可以維護自己的尊嚴?又該如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呢?   小惠和阿嘉結婚10年,還生了兩個小孩。兩人的婚姻生活看似平穩,但其實阿嘉已經默默和一名女同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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