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犯黃麟凱於 2025年1月16日22時已執行槍決伏法(UTC+8),死刑執行後,目前台灣監獄內的死刑犯人數減至36人。過去曾討論過死刑犯是否可以進行器官捐贈的議題,但自2015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後,法律明確規定不得使用死刑犯捐贈的器官。衛福部指出,國際上注重人權的國家同樣不接受死刑犯的器官捐贈,即便死刑犯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仍不會使用。
另一方面,針對目前器官捐贈的推廣情況,年輕世代逐漸較為願意開放討論相關議題。台灣死刑的執行方式與是否允許死刑犯捐贈器官一直是社會關注的話題。以下將深入探討台灣的死刑執行方式以及死刑犯器官捐贈的相關規範和爭議。台灣死刑的執行方式
根據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台灣目前以槍決作為執行死刑的主要方式,雖然規定中包含藥劑注射,但實務上尚未採用。執行槍決時,法警會根據死囚是否同意捐贈器官而選擇射擊部位:
●若死囚不同意捐贈器官,則朝心臟射擊。
●若死囚同意捐贈器官,則朝頭部射擊。
執行前會先注射麻醉劑,減少痛苦。然而,與日本等國家由多名執法人員共同執行死刑不同,台灣的執行作業通常由一名法警完成,可能對執法人員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
死刑犯是否能進行器官捐贈?
2015年,台灣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不使用死刑犯捐贈的器官。衛福部指出,這項規範符合國際人權標準,避免因器官來源引發道德與法律爭議。即便死刑犯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也不會被接受。
背後的倫理爭議
捐贈意願的真實性:是否完全出於死囚的自願,還是因為社會壓力或希望藉此為家人提供補償?
死亡判定的精確性:根據現行醫學標準,腦死需經過嚴格判定,而過去曾發生死刑犯在被認定死亡後,仍有呼吸能力的案例,導致第二次執行槍決的情況。
人權與國際共識:許多國際人權團體和移植學界認為,使用死刑犯的器官違背醫學倫理,也可能讓台灣被貼上"不重視人權"的標籤。
國際與歷史觀點
歐美國家對死刑犯器官捐贈持反對態度,與其野蠻的歷史背景有關。在中世紀與近代早期,死刑犯遺體曾被用於公開解剖,甚至演變成帶有娛樂性質的活動。這段歷史讓歐美社會更加注重死刑犯的人權,進一步排除其作為器官捐贈來源的可能性。
器官捐贈的推廣現況
雖然死刑犯器官捐贈已被排除,台灣近年來對一般器官捐贈的風氣有所提升。根據衛福部的觀察,年輕世代對器官捐贈的接受度和參與度明顯提高。透過器捐中心的宣導,更多人願意公開討論這一議題,為醫療資源不足的患者帶來希望。
結語
台灣在死刑執行與器官捐贈方面逐步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政策,不僅是對人權的尊重,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倫理爭議。未來,透過推廣器官捐贈的觀念,或許能讓更多患者獲得新生,也讓社會在面對生死議題時更具包容性與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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