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徒最真實、也最痛苦的問題

基督徒犯罪怎麼辦
假如基督徒犯了姦淫或拜偶像等,在聖經中確實被視為「極嚴重」的罪。 甚至在舊約律法中皆屬「當死之罪」。 然而,聖經同時又充滿—— 真的信徒,即便犯下極重的罪,只要真心悔改,仍能蒙接納。 我們先將結論提前:而在面對這類罪時,最重要的是「你如何回到神面前,而不是你跌倒有多深。 」以下試著依照聖經完整教訓,提供清晰真誠的方向。
✨二、聖經對「重罪」的清楚案例
1. 大衛(姦淫+謀殺)——【詩篇 51】 是神仍接納悔改者的典範
大衛犯罪遠比一般信徒嚴重,但神沒有放棄他。 因為他真心悔改。
【詩 51】 中的重點:
神所要的是憂傷痛悔的心
他不為後果逃避
他求神更新正直的靈
他恢復對神的敬畏
他願意在悔改後再次服事神(51:13)
這是悔改者仍蒙接納的最佳例證。
2. 新約哥林多教會——有姦淫、拜偶像、淫亂(林前 5–10)
哥林多教會的錯謬在真理上看來相當嚴重,甚至連外邦人都不犯這些罪惡。然而,保羅並沒有說他們失去救恩。 他說:「你們要悔改」、「要離開這類生活」、「要讓神更新你們」。 並且願意悔改的人,可以得到教會的愛心安慰(林後 2),以免憂愁太過,甚至沉淪。
3. 彼得——公開否認主,比多數罪更嚴重
但主耶穌三次恢復他(約 21)。 重要觀察: 主直接問的是「你愛我嗎?」而不是「你知道你犯了什麼罪嗎?」 在彼得反省自身、確立心志後,主託付給他牧養教會的使命。
✨三、面對自身的極重罪時──聖經給的三個必走步驟
步驟一:承認罪,且不要替罪找理由(約壹 1:9)
不推諉、不美化。不要用“大家都會犯”這樣的心態,來試圖降低罪的重量。如同大衛所說:「我向祢犯罪。」 這一步不是為了羞辱犯罪者,而是讓他的靈魂停止逃避。 真悔改不是一時的情緒反應,而是好好的重新面對神。
步驟二:接受赦免,但不逃避後果(詩 51、撒下 12)
從聖經中,我們看見重要的神學原則是: 罪的後果仍然存在,但神的赦免是真實的。 大衛被赦免,但仍承擔後果。 保羅的教導也一致: 神赦免罪,但地上的紀律、刑罰、惡果仍會發生。 所以信徒面對重罪時,需要同時相信兩件事: 赦免已成就(基督十架) 後果要承擔(神藉此塑造你) 這是最健康、最真實的悔改路。
步驟三:進入生命的重建(提前 1:5、來 12)
聖經指出,跌倒後重建的核心是:
1)重新建立敬畏神的心
以姦淫罪與拜偶像之罪為例,其根源常是:放縱、自我中心、心靈荒涼、逃避神。因此,悔改後要尋回: “使我樂意順服祢的心”(詩 51:12)
2)建立屬靈保護環境(加 6:1–2)
包括: 有認罪、抵擋罪的夥伴、有穩固的聚會習慣、有團契生活、更持續讀經與禱告。越是曾跌倒的人,越不能孤單前行。
3)逐步恢復事奉,而非立即恢復
保羅也教導: 犯過公開嚴重罪的人,可恢復肢體身分,但事奉需要時間、慎重、並重新驗證(提前 3)。 不是因為神不愛, 而是要避免再次傷害自己與別人。
✨四、最敏感的問題: 犯了姦淫或拜偶像之罪,是否仍可得救?
聖經給的答案清楚而肯定: 只要是真心悔改,就能得救。
因為: 耶穌為所有罪而死(林後 5:21) 悔改者必蒙赦免(約壹 1:9) 沒有人能從基督手中奪去祂的羊(約 10:28) 大衛、哥林多信徒、彼得都是典型範例。聖經從未教導: 「信徒犯姦淫或拜偶像之後,就失去救恩。」
✨五、那“沒有第二次的洗”和“重釘十字架的警告”怎麼理解?
根據希伯來書第六章的原文解析,那段不是對“跌倒者”而言,而是對“棄主者”來說。指的對象不是犯重罪的人,而是拒絕悔改、不願再回頭的人。悔改者永遠不屬於這一類。如果有人能為自己的罪憂傷、害怕、尋求赦免—— 他就不是背道者,而是悔改者。 這兩者天差地別,不過,悔改者也要持續不斷地前進,不要中道而廢。
✨六、聖經中所記,教會的「除名」制度呢?
經中確實有「除名」(開除、趕出、斷絕)的制度 主要經文包含:
哥林多前書 5:5、13 — 「把這樣的人趕出去」、「從你們中間除去這惡人」
帖撒羅尼迦後書 3:6、14 — 不守規矩者「要避開他」、「不與他交往」
馬太福音 18:15–17 — 教會勸戒不聽者「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
提摩太前書 1:20 — 兩人被「交給撒但」
這些經文清楚表明: 教會確實有紀律制度,而且是神命定的。 但—— 教會的紀律(除名) ≠ 神不再赦免(失去救恩)。兩者功能不同、目的不同、所處的層面完全不同。 這是理解整個問題的“關鍵鑰匙”。
1.聖經中的「除名」究竟是什麼?
📌(1)除名是「教會紀律」,不是「神的審判」。 除名處理的是: 信徒的生活、見證、教會秩序。
它處理的是: 罪的外在行為、對教會造成的破壞、被罪捆綁拒絕悔改者的行為、對其他信徒的影響。它不能處理的是:人是否得救、神如何看待那人的永恆地位
除名是地上的教會行動, 赦免是神在天上的恩典。 兩者沒有衝突。
📌(2)除名的目的不是「除掉這個人」,而是「拯救這個人」
最清楚的例子:哥林多前書第五章那位犯姦淫者。 保羅說: 「要把這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的日子得救。」(林前5:5) 注意:除名的目的不是讓他滅亡,而是讓他得救。 除名反而是「為了使他回頭」。 保羅把除名當成一種「屬靈醫療」, 不是毀滅手段。
📌(3)除名後真的有人悔改並被恢復
前面提到過哥林多後書第二章記載, 保羅說: 你們要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林後2:7–8) 這證明:除名不是斷絕救恩、除名不是斷絕關係、除名不是「神拒絕他」、除名也可以是暫時的、除名的結果希望他悔改而得救。
2.除名制度與「悔改者蒙神接納」如何並存?
除名是針對“行為+見證”(教會層面,保護群羊、維護聖潔)
赦罪是針對“靈魂+神的恩典”(天上的層面,出於基督十字架)
兩者功能不一樣, 但卻彼此配合實現神的目的:
罪被暴露→人被震醒→他願意悔改→神赦免他→教會接納他→見證更純淨→靈魂得真正的生命
因此: 除名不是與赦免對立,而是赦免的前置工作之一。
3.除名的總結
1)教會可以除名,但不能論斷人是否失去救恩。 得救是全知的神的主權,不是有限的人的權限。 教會只能看外在行為。
2)除名的對象多半是不肯悔改的人,不是願意回頭的人。 只要一個人願意悔改,除名制度下,仍能得到愛心的接納。
3)除名試圖帶來悔改與恢復,哥林多的案例是最經典的例子。
4)被除名 ≠ 被神棄絕:權柄不同、功能不同。 除名處理教會秩序, 赦免處理永恆生命。
✨七、給跌倒者的三句最重要提醒

相信恩典、面對後果
1. 你的罪是嚴重的,但神的赦免更深。
2. 你需要不只是認罪,更需要生命的重建。
3. 神仍接納你回家,只要你願意回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