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於2024 年正式成立不平等與社會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ISFD),Taskforce on Inequality and Social-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聚焦社會影響與人權,逐漸構築出一個完整的永續揭露,全面涵蓋 E(環境)、S(社會)、G(治理)三構面。
TISFD 官網明確指出其使命為「協助企業與金融機構理解並揭露與 ‘人’ 相關的影響、依賴、風險與機會」
TISFD該框架的測試版將於 2026 年春季發布。
IFRS 基金會 (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中文全稱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制定的標準由其底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與國際永續標準委員會(ISSB)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s board共同制定。
會計 IASB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發布 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 IFRS 會計準則
IFRS 1;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IFRS 2; 基於股份的支付
IFRS 3; 商業合併
IFRS - IFRS 會計準則導航員 --- IFRS - 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 Navigator
永續ISSB國際永續標準委員會
在首屆 ISSB 標準—— IFRS S1 與 IFRS S2 發布後,金融穩定委員會已要求 IFRS 基金會接管企業氣候相關揭露進度的監督,接替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
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發布
IFRS S1;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的一般要求
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
SASB : 選擇你的產業是什麼產業? 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
SASB 準則是應用 IFRS S1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一般要求的指引來源,識別了 77 個產業中與投資決策最相關的永續風險與機會
IFRS - SASB 準則 --- IFRS - SASB Standards
GSSB
全球永續性標準理事會 (Glob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制定 GRI 準則 GRI Standards 的獨立機構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全球永續報告準則組織
發布
GRI 102 氣候變遷 : 要求企業說明氣候緩解轉型計畫
GRI 103 能源 : 聚焦能源管理與再生能源轉型
GRI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同步發布聲明,確認企業可透過IFRS S2揭露範疇一、二、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以滿足GRI 102的同項要求,兩套標準在轉型與調適計畫、公正轉型等主題也高度對應。
2025/10/28 台灣金管會網站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宣布上市櫃公司自115會計年度起按實收資本額分三階段適用金管會認可之IFRS永續揭露準則(下稱永續準則)。
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下稱年報準則),修正重點包括:
一、接軌藍圖規定之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報中揭露依永續準則編製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下稱永續專章);
二、永續專章資訊應提報董事會通過;
三、永續專章資訊之報導個體、報導期間(含比較期間)、資訊品質、使用之資料及假設均須與財務報告一致;
四、明定核心揭露內容(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及首次適用年度得採用之過渡規定,例如可先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且無須揭露比較期間資訊等;
五、明定範疇一及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資訊應依金管會規定方式取得獨立第三方之確信意見及揭露。
六、年報原則應與當年度財務報告同時申報,若未及同時申報,可先申報永續專章,再於股東會前申報完整年報內容。
金管會已參採諮詢小組所提建議並配合酌修年報準則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及將於函令發布相關規定:
一、考量GHG Protocol與ISO14064-1在範疇一及二之溫室氣體盤查方法上尚無重大差異,爰接軌IFRS永續準則之上市櫃公司,除環境部已納管之排放源得繼續使用環境部所定盤查方法外,餘應依永續準則規定一致使用GHG Protocol計算溫室氣體排放並依據永續準則規定揭露,另為利企業調整因應,第一年可適用準則提供過渡措施(即首年得使用非GHG Protocol方法)。
二、另考量上市櫃公司對揭露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之準備情形尚未充分、GHG Protocol改版時程預計於2027年完成,並參考其他國家規劃時程,金管會將另發布函令規定適用永續準則之前三年度得不揭露範疇三溫室氣體資訊(即再延後過渡措施二年),讓企業及其價值鏈廠商有充分時間建置相關盤查資料系統及進行人員教育訓練。以第一階段2026年接軌之上市櫃公司為例,最遲可於2030年揭露2029年度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台灣金管會:上市櫃公司年報直接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視ISSB研訂進展逐步適用於我國上市櫃公司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