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15年首件判決 3名大法官仍拒絕評議 既影響大法官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憲法解釋權,亦妨礙人民訴訟權!
憲法法庭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刑訴法關於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關於羈押之處分,被告之辯護人,除與被告明示意思相反外,得為被告之利益而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判決表示,本件因有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若將3人計入現有總額,憲法法庭即無法就本件作成判決,既影響大法官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憲法解釋權,亦妨礙聲請人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殊非憲法所許。所以依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意旨,將持續拒絕參與本件評議的3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判決強調,大法官若拒絕參與評議,應與大法官依法迴避為相同之處理,不計入現有總額人數的計算,以符合《憲法》大法官行使職權不應中斷的意旨。(See:2026/01/02,中央社,憲法法庭:辯護人得為被告聲請撤銷或變更羈押處分、憲法法庭115年首件判決 3名大法官仍拒絕評議)
這三位大法官竟「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堪稱已自絕於台灣人民!
憲法法庭去年之所以遲遲無法作成判決,問題出在這三位大法官不出席!固然,起源是因白藍亂立法導致癱瘓憲法法庭!然而,這三位大法官做錯判斷、做錯決定,竟然持續拒絕參與評議! 同時,還違反「法官不語」的規範,擅自對外發表聲明書及不同意意見書!如今,既不願意自行請辭,又再次拒絕參與本次評議!還徒然製造政治紛端!變成政客的藉端!乃至於造成人民對憲法法庭與司法權的不信任!殊屬不智!更愧對大法官的職責!「法官不語」的意思,是指法官的意見應該充分表達在裁判書中,而不必在裁判書以外的地方發表;除此之外,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也不宜發表個人的意見,以避免被認為偏頗。
10月9日三位大法官就違反「法官不語」的司法慣例原則,自行對外發「聲明稿」的方式表達她們的立場跟意見,已明確違反〈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論或提供諮詢意見。」(See:2025/10/10,鏡報,陳嘉宏專欄:3位大法官為何違反法官不語)
12月19日三位大法官再度違反「法官不語」的司法慣例原則,透過期刊投書發表「不同意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號判決法律意見書」。對此,憲法學者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說,3名大法官主張「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的判決無效,這3名大法官非常堅持自己的法律意見,但她們的聲明甚至不能被稱為「不同意見」,因為她們已經否認其他大法官得以組成憲法法院、並作成裁判的合法性。遺憾的是,用這種方式處理意見,對憲法法院是一個相當大的傷害。多元社會中,法律本來就充滿不同意見,但要思考所做的事,會不會對制度,甚至對整個台灣的憲政民主造成傷害。(See:2025/12/21,自由時報,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中研院法研所蘇彥圖:憲政危機還沒解除)
二〇一五年獲得時任總統馬英九提名擔任司法院大法官的黃虹霞指出,她不太認同不參加評議的三位大法官,因為憲法法庭是憲法必要的憲政機關、是維護民主法治基礎不可或缺的一環,不容任何機關或個人癱瘓。在憲法架構底下,憲法法庭本就是用來監督立法院所通過法律是否合憲,怎能用立院通過的法律,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站在憲法的高度,大法官怎麼可能容許立法院的法律,反過來癱瘓憲法?從三權分立的角度看,司法院本來就是最終的裁決機關,行政權跟立法權常發生衝突,這時就由司法權裁斷;若司法院被癱瘓,三權分立就會崩解,整個民主法治的基礎也就不存在。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張嘉尹則批評,三位大法官創下憲政惡例,發表投書已經構成自律實施辦法懲戒的對象。對於三位大法官主張五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張嘉尹說,三位大法官在法庭外發言、發表投書,構成「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的懲戒對象,也構成應迴避的理由;而且她們缺席評議,因此在解釋上就將其視為「自行迴避」,既然已經是迴避了,就不計算現有總額,所以現有總額就是五個,他認為並無疑義。
法界人士認為,三名大法官月領卅多萬元還拒絕審判、癱瘓憲法法庭,直接用「不出席」卡住運作,本質上就是拒絕審判,這才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應進一步被追究責任。
擔任法官四〇年、已退休的前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指出,三位大法官直接用「不出席」癱瘓憲法法庭,每個月照領三十幾萬元薪水,其作法已違反法官倫理,應被追究責任。
(See:2025/12/21,自由時報,馬2015年任命大法官》黃虹霞:憲法法庭願承擔 全民福氣、學者:3大法官創憲政惡例 應送懲戒、法界:3大法官月領30萬拒出席 應究責)
憲法法庭全面復活?今年首號判決出爐!五位大法官做出憲判 苗博雅怒批藍白:罵人毀憲卻不敢釋憲?鍾年晃:缺席的大法官辭職算了!
這三位大法官應自行請辭!人民應力挺五位大法官合憲憲法法庭!
《戒石銘》嘗言:「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五代十國後蜀國末代後主孟昶頒布四句箴言令刻於巨石上,宋太宗拿來引註於各種官箴)
按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此亦即所謂「國民主權原理」。「有人民才有憲法可言」!這三位大法官既已自外於憲法法庭,即堪稱已自絕於台灣人民!
先前,我們乃是揣測:其等應當會自行請辭,以表明志,並避免尸位素餐之批評!
這次,我們知其等鐵了心腸拒絕參與評議,恐造成諸多問題:人民基本權保障受阻、人民司法信任落空、政治紛爭難解、自身難處!建議:其等應自行請辭,避免尸位素餐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