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動產買賣、繼承或申請貸款時,「地籍謄本」是確認產權的核心官方文件。它記載了土地與建物的權利狀態,是確認產權是否清楚、是否有查封或設定貸款的重要依據。
政府為平衡「個資隱私」與「交易安全」,地籍謄本依據申請身分與目的分為三類。目的在避免個資遭濫用,同時確保在法律訴訟、不動產交易或權利確認時,能獲得充足且合法的產權資訊。

3種地籍謄本差異
第一類謄本|完整資料版
顯示內容:
- 顯示登記名義人的全部登記資料
- 包含完整姓名、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地址、權利範圍、前次移轉現值、他項權利狀態等
誰可以申請?
- 登記名義人本人
- 依法令得申請之機關(如法院)
因強制執行事件或法院訴訟需要,得持憑法院通知文件得申請第一類謄本。
用途:
- 買賣交易時確認產權
- 本人確認自身產權
- 銀行貸款參考資料
- 資產證明
- 訴訟、強制執行等公權力程序
第二類謄本|一般查詢版
顯示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的:
- 出生日期
- 部分姓名
- 部分統一編號
- 債務人、債務額比例
- 設定義務人
- 但仍可清楚看到:
- 所有權狀態
- 抵押權
- 查封、假扣押、等限制登記
非自然人(公司、法人、公家機關)名稱與統一編號不適用隱匿
二類謄本住址不會自動隱匿,需要所有權人自行另外申請,這也是房仲業者為什麼會找得到所有權人住址寄送開發信或上門拜訪的原因。
二類謄本住址隱匿申請方式請見https://vocus.cc/article/694e42b6fd89780001c2b069
誰可以申請?
任何人都可以申請
用途:
- 不動產買賣前查詢:確認屋主姓氏跟出面賣房人是否相同、面積是否虛報等
- 核實債務狀況: 借貸前,查看「他項權利部」,了解不動產的貸款設定金額、是否有二胎或三胎、是否被法院查封、假扣押、限制登記等。
- 房仲開發案件: 用來尋找標的、了解土地權利狀態、共有人多寡複雜程度。
第三類謄本|利害關係人專用版
顯示內容
- 全部登記資料,僅隱匿統一編號與出生日期
誰可以申請?
- 登記名義人本人
- 對該不動產具有法律上:
- 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者,例如通知優先購買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 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
用途:
- 共有人出售持分土地通知他共有人
- 他項權利繼承人確認遺產內容
- 買賣契約相對人
- 債權人追討債務
- 鄰地糾紛
申請三類謄本需要檢附原因證明文件,例如買賣契約、法院已起訴證明或補正通知、債權憑證正本等
地籍謄本怎麼申請?
- 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務所即可。申請三類另須攜帶證明文件。
- 網路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至【網路申領電子謄本網站】線上申請第一類、第二類謄本。網路申請第三類謄本原則只限登記名義人本人,如非本人,仍需備證明文件並到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 傳真申請:部分縣市開放轄區內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傳真申請第二類地籍謄本,但仍需親自臨櫃領件。
提醒
原則上,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持戶籍謄本)得向任一登記機關臨櫃申請各類謄本。
實務上只要知道對方的姓名跟身分證字號,想申請「第一類謄本」並不難。但要特別小心:一定要有登記名義人真正的授權委託! 如果隨便拿別人的個資去申請,就算申請成功了,後續也可能面臨違反個資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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