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當「大道」(自然之道、整體秩序)不再被遵循時,才開始高喊仁義。
當人開始自以為聰明、機巧算計時,反而產生了巨大的虛偽。
當家庭關係失和時,才需要特別強調孝順與慈愛。
當國家混亂無道時,才會被歌頌「忠臣」。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
一旦社會過度標榜「誰比較厲害」,爭奪就成為結構性必然。
當社會不斷暗示:「你若沒有這個,就不完整」. 偷盜、掠奪、投機,其實是被制度誘發的行為。
不刻意刺激、不反覆展示、不以慾望作為治理工具
不被比較綁架、不被慾望轟炸、不被焦慮填滿
好的治理讓人不必靠「野心」活著,而能靠「生命本身」站得住。
不被過度知識操控、不被價值話術洗腦、不陷入「你應該成為誰」的敘事、欲望不被無限放大、不被外在刺激牽著走
當制度不獎勵投機,聰明反而失去作惡的舞台。
當治理不干擾,道就自行運作;當人心不被撥動,秩序自然生成。
這兩段道德經的話,在今天看來不單有智慧,也凸顯民主制度的「離道」距離越來越遠.
總結這兩段話要嚷我們思考:
當你聽到社會不停強調某個價值,往往正是那個價值早已不存在的時候。
治理要的不是「乖的人民」,而是「不需要被激怒、被比較、被誘惑的人」。
在法治的年代,法律是治理的工具,絕對不能成為治理的目的.法律的存在映射「不秩序」的狀態,所以越強調、越精修法律,不但不是凸顯治理的能力,反而是回應治理者的無能.今天的社會現象,所有人皆訴諸法律嚴懲,培養出「報復」的心態,而報復會用不同的型態顯現.違反法律、挑戰法律、以牙還牙、以暴制暴,這些社會現象的出現,都在顯現「道」的運行:「強法律、有混亂;重懲罰、恐怖攻擊現」.
無能、無德者成為治理者,是使其能成為治理者的過失.當民主成為獨裁的糖衣時,我們應深思我們自己的思維與行為在不知不覺中促成獨裁主義的復甦.獨裁者的出現是因「想被獨裁者」所促成,如果我們再不細心、用心的找回思考的力量,獨裁必然存在.
大家都說「選票」是民主的保障,人民可以用選票說話.卻忽略的「制度」才是.在沒有更好的制度下,重拾獨立自主的思考能力,治理者擁有的應是治理的「義務」而非「權利」,人民才是權力的擁有者.不要再事事想要政府「立法」解決,不要遇事想到的就是有沒有法律處罰.我們追求的社會應是一個不需要法律的社會(這是理想、可能不會存在,但不應放棄),所以當法律條文越來越多、定義越來越細的時候,代表我們正努力地遠離那個心中的理想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