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工生殖法通過,很多女性會被婆婆逼著用代孕的方式得到小孩。」
「女人身體不是工具,生命絕對不可代理,是侵害人權。」
「代孕、單身女性經由捐精人工生殖技術所生後代,身心不健康比例高,修法代表國家政策刻意製造單親家庭。」
「代孕就是將嬰兒當成商品,是歧視與剝削女性。」

這陣子台灣正值立法院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期間,「侵害人權」、「歧視與剝削」、「逼迫」等這些高度緊張的關鍵字,因此反覆出現在公共討論版面。
問題是,代孕真的有那麼恐怖嗎?
以及,在我們被情緒牽著走之前,是否真正理解這部法律「原本是什麼、現在要改什麼」?
【其實,《人工生殖法》而且管得很嚴 ,甚至太嚴了】
《人工生殖法》 早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就頒布並施行了,全文共四十條。其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日,針對部分條文進行修正。
因此可知從立法時間與條文設計來看,《人工生殖法》本質上是一部以高度倫理風險為前提的管制性法律。
若實際檢視現行條文,可以發現立法者對人工生殖的態度,從一開始就是高度保守與審慎。
例如:第1條規定只有不孕夫妻能接受人工生殖;第2條定義解釋時提到,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也就排除了所有不具有「異性已婚」身份的人。
第10條規定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俟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應即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意即銷毀)。
關於罰則的部分,例如第31條就提到,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可見當初在更為保守的年代,為了避免精卵銀行的資源與技術被濫用、被商業化,法規是有完整規範的。
正是因為太嚴格,才需要在如今同性戀已經開放結婚的自由社會下再次修法。
【所以,這次修法在吵什麼?】
正是在這樣的法制背景下,立法院開始討論《人工生殖法》的修正可能性;而代孕議題,正是隨著「是否擴大適用對象」而被不可避免地帶入討論核心。
因此,當討論被簡化為「修法會不會害女人被逼去代孕」時,實際上忽略了一個更關鍵的現實: 即使沒有修法,代孕技術早已存在。
即使台灣法律禁止代孕,相關需求也從未消失,只是需要的人都只能被迫花更多錢出國想辦法,沒有資金的人也只能放棄。
【反方意見整理】
在看過網路上各種討論與修法會議的影片後,我將支持方與反對方的意見分成下列幾種,雖然統一稱呼是「正反方」,但每一類其實各自的觀點都不同,不同觀點的反方有些也會互相打架。
類型一: 行政保守派、效率派
這一派的人基本上不否認代孕需求存在,但認為目前制度、共識、配套不足、社會需要更多討論,因此認為應該採取「先不處理代孕與男性需求,先讓女性需求過關」的策略。
修法確實可以一步一步來,但考慮到每一屆國會的立法委員組成不同,排審法案的等待時間等因素(有些法案躺在等待區完全沒有重見光明的一天),如果可以一次仔細補充法規細則、修到位會更好。
類型二:反代孕女性主義派
這一派認為代孕等同侵害女性人權、把女人身體工具化、把生命商品化,屬於原則性反對任何形式的代孕。
由於每個人都有信仰自由,這一派的出發點也是保護女性,可以理解。
但保護之餘,也需要尊重每個人都有選擇自由,建議不要像「直升機家長」(指時刻監控、代做決定、過度介入、保護和干預子女生活的家長 )一般『保護』大眾。
類型三:家庭保守派
以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媽媽盟)副秘書長單信愛的發言為例,她表示「代孕、單身女性經由捐精人工生殖技術所生後代,身心不健康比例高,」支持修法就代表 「國家政策刻意製造單親家庭」。
這一派時常發生的是證據來源與研究方法通常沒有清楚交代,以感性凌駕於修法需要的理性。舉例來說,身心不健康比例高是多高?哪個單位研究的?研究過程嚴謹與否?如果有所有言論均來自嚴謹的社會研究背書,那這一派的論點就有討論的價值。
而關於「製造單親家庭」的『問題』,首先必須把它定義成一個『問題』,也就是說要先討論「什麼樣的家庭才算正常?」。

同性婚姻立法時,許多家庭保守派認為「同性家庭」是個『問題』,在這個問題家庭中成長的小孩也會有問題,但事實上,因為同性伴侶不會意外懷孕,孩子的誕生都是經過長久、縝密且慎重的考慮,因此通常準備較充足,不會讓小孩「骯髒吃、骯髒大」。
由於台灣的同志家庭研究較少,可以參考《美國全國女同志家庭長期研究》(National Longitudinal Lesbian Family Study),可知「這群後代其心理健康狀態與一般年輕成人並沒有差別。」
【正方意見整理】
支持修法、或至少支持「在規範下討論代孕」的一方,並未否認風險存在,而是提出另一個問題:
如果法律不面對,風險就不存在嗎?
子宮有病變的女性、男同志伴侶都有代孕需求,目前只是透過外國機構想方設法代孕。舉例來說,有人會跑去烏克蘭、泰國、哈薩克代孕求子,結果發生金錢借貸糾紛,甚至有代理孕母生下的孩子無法入籍,造成無國籍人球的嚴重社會問題。
而想要合法代孕,美國的費用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還不包含伴侶雙方來回的機票錢與時間成本,根本不是領「經常性薪資中位數」3.9萬的一般人能夠負擔的。
雖然無法人工生殖的情況下可以領養,但不同的收出養機構各自有其評估的「潛規則」,諸如單身、非典型工作者、年紀太大、結婚時間長短、有無小孩等。有些會考慮到「被收養人可能將會面臨到性別角色及稱謂定義上的混亂,對於被收養人或多或少均會造成困擾及衝擊」而駁回收養的申請。
除了潛規則,時間也是一大問題。要通過完整的審核,往往須等上一到兩年、甚至三年的時間。
【總結】
在看立法院直播時,聽到現任衛福部長石崇良那句「(《人工生殖法》修法 )通過後,許多女性就會被婆婆逼著用代孕的方式得到小孩」後,我就抱著巨大的疑惑開始整理修法的觀點與進度,試圖理解為何會出現這句話。
從上述的整理可以得知,台灣社會並不是不知道代孕可能帶來壓力與風險,而是對於「要不要讓法律處理這些風險」產生不同的聲音,而由於長期的感性對立,彼此幾乎無法理性對話、尊重理解。
在這次《人工生殖法》修法過程中,代孕被視為爭議過大而選擇排除,表面上看似避開衝突,實際上卻只是將現實中的需求、風險與不平等,繼續推回法律視野之外。
反對代孕的聲音不乏善意,也提出了對女性健康、身體自主與階級剝削的合理警示,但當這些善意變成「全面禁止」時,同時放棄了對真實存在的代孕需求進行治理的責任,以及對女性作為行為主體、而非單純保護對象的信任。
代孕從來不是一個只剩下道德表態的問題,而是一個需要高度制度設計、法律審查與行政監督的社會議題。選擇不立法,不會讓代孕消失,只會讓風險轉入地下,讓真正需要被保護的人失去合法途徑。
不過需要贊同的是,這次修法確實擴大了人工生殖的適用對象、回應單身女性與女同性家庭的生育權上跨出重要一步,但在排除代孕的同時,也讓那些因子宮病變而無法懷孕的女性、男同志伴侶,無法享有同等的權利。
支持在嚴格法律規範下討論代孕,並不是否認女性可能遭受壓迫的風險,而是拒絕以感性的的恐懼取代理性的管理;不是支持「將身體商品化」,而是要求國家利用法規與制度設計來「防止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