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鼠顧家】明天要簽約,權狀卻找不到?小心「30 天公告期」讓你過戶卡關!補發急救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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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過戶,權狀卻找不到?補發急救全攻略

明天要過戶,權狀卻找不到?補發急救全攻略


​「慘了!兒子要買房,我答應要增貸舊房子借他頭期款,結果舊房子的權狀怎麼翻都找不到?!」

「明明記得放在保險箱,怎麼變成一張舊報紙?」

​這種背脊發涼的瞬間,你也經歷過嗎?

很多人買房後,將最重要的「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鎖進深櫃,一放就是十幾年。直到需要資金周轉,或是最近想趁著行情好把房子賣掉時,才驚覺「權狀不見了」。

​當下除了焦慮,隨之而來的問題通常是:「補辦要多久?來得及嗎?」、「是不是填張單子就好?」

​先別慌,倉鼠今天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看懂補發權狀的「30 天公告期」魔王關卡,以及那張絕對要謹慎填寫的「切結書」。

先確認:你是「遺失」還是「破損」?

​在申請之前,請先確認你手上的狀況,這兩者差很大!

  • 遺失(滅失): 指權狀真的不見了,或是遇到天災人禍「灰飛煙滅」了。這需要走「書狀補給」程序,也就是今天要講的 30 天公告流程。
  • 破損: 權狀還在,只是被蟲蛀了、撕破了、髒得看不清楚。這時候不用公告,只要拿著那張爛爛的舊權狀去申請「書狀換給」(舊換新),通常當天就能領件。
權狀遺失、破損,處理方式大不同!

權狀遺失、破損,處理方式大不同!

為什麼不能「馬上」補發?關鍵在 30 天公告

​很多人以為補發權狀跟補發身分證一樣,人去了一兩個小時就能拿到。這是一個致命的誤解!

​權狀是不動產權利的「信物」,為了確保這張權狀是真的滅失,而不是被拿去保管、扣留在他人手中,地政事務所在受理補發申請後,依照規定必須執行「公告 30 天」的程序。

​這 30 天是為了昭告天下:「屋主說權狀不見了,如果你手上有這張權狀並主張權利,請趕快提出異議。」

這段時間是法律規定的硬時間,完全無法縮短。如果你正急著要過戶或貸款,這一個月的空窗期可能會讓你面臨違約或資金斷鏈的風險。

魔鬼藏在細節裡:切結書該怎麼寫?

​申請補發時,最重要的文件就是「切結書」。這張紙不是說填錯字會怎樣,而是它代表了你的法律承諾,填寫時務必謹慎。

​切結書必填的三大重點:

1. 遺失的原因

最常見的寫法是「不慎遺失,遍尋不著」。但請務必確認權狀是真的找不到,而不是被債主或家人扣留。如果明知在別人手裡卻謊稱遺失,會有刑法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2. 遺失的日期(原因發生日期)

大家常問:「我哪知道權狀哪天丟的?」其實實務上只要填寫「發現找不到的那一天」作為原因發生日即可。但要注意,這個日期會直接影響「印鑑證明」的效期,必須拿筆算清楚。

🐹 倉鼠小教室:期限怎麼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規定: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 ​🐹 倉鼠直接算給你看: 印鑑證明必須是「原因發生日(遺失日)前一年以後核發」才有效。 假設你在切結書上寫「遺失日」是 115 年 1 月 2 日: ​❌ 無效: 你拿出 114 年 1 月 1 日 核發的印鑑證明。 ​(理由:依行政程序法計算,已超過一年效期。) ​✅ 有效: 你檢附 114 年 1 月 2 日(含)以後核發的印鑑證明。 ​(理由:剛好在一年期限內,符合規定。) ​如果印鑑證明過期了怎麼辦? 一般來說需要請屋主本人親自到場! 但倉鼠建議不要走到這一步,因為地政人員為了防詐,會進行非常嚴格的身分核對(簡直像隨堂考一樣身家調查),過程勞心勞力。為了省事,建議還是算好日期,附上有效的印鑑證明吧!

3. 土地與建物標示要清楚(建議調謄本!)

切結書上必須填寫精確的「地段、地號、建號」,不能只寫地址。

倉鼠在實務上常遇到屋主名下有多筆不動產,憑印象填寫結果發生「張冠李戴」的慘劇(把 A 房子的地號寫到 B 房子去),修改內容浪費了更多時間。

為了避免寫錯,建議先去申請一份最新的「登記謄本」,照著謄本上的資料一筆一筆抄寫,絕對最安全!

權狀遺失切結書範例—參考自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

權狀遺失切結書範例—參考自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

巷子內的絕技:只有「這種人」不用等 30 天!

​雖然前面說 30 天公告是硬規定,但地政法規裡藏著一個極少數人知道的「快速通關」路徑。

條件是:你的土地曾經歷過「地籍圖重測」,而且你從來沒去換發新權狀。

​如果你的權狀是很久以前發的(重測前持有的),現在要賣地卻找不到舊權狀。這時候,你可以主張適用《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 22 點。

我們不走「遺失補發(等 30 天)」的路,而是走「重測換狀」的路。你只需要檢附切結書,說明舊權狀找不到,申請換發新狀。如此一來,地政機關可以在換發新狀的「同時」公告註銷舊狀,讓你當天領件!

兩大重要限制(務必看清):

  1. ​只限「土地」,不救「房子」 目前在實務上,這條快速通關規定只適用於「土地所有權狀」。如果你的「建物(房屋)權狀」也是重測前發的且不見了,很抱歉,這部分仍無法適用此規定,必須乖乖走完 30 天的遺失補發公告程序。
  2. ​印鑑證明仍可能需要,雖然依法規解釋,這種「重測換狀」的切結書理論上不需要檢附印鑑證明。但是,每個地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對於法規的見解與風險控管標準不一,有的為了謹慎起見,可能還是會要求你提供。建議辦理前先打電話去當地的地政事務所確認一下。

🐹 倉鼠小筆記

  • ​權狀破損不用怕,直接換發很快。
  • ​權狀遺失很麻煩,公告 30 天是硬傷。
  • ​切結日期要算好,印鑑證明才有效。
  • ​重測換狀有限制,只救土地不救屋。

​希望大家都能把權狀收好,資產安安穩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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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鼠顧家|不動產登記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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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很辛苦,守住房更要清楚!我是「倉鼠顧家」,這裡不談虛華的房價數字,只分享最實在的不動產登記知識,讓您像倉鼠護食一樣,守護好辛苦打拼來的資產。歡迎跟我一起走進地政的世界,順便看看可愛的倉鼠阿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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