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天陪客戶看房子時,對方站在人行道上抬頭看了一下,突然問我一句,屋主冷氣掛成這樣,可以嗎,假設真的掉下來,責任是誰的?
這個問題,其實問得很實在。
因為在屋主眼裡,這只是用很久的配置,早就習慣了。但在買方眼裡,看到的卻是,行人動線,上方設備,還有看不見的法規風險。
我們先看法規怎麼說。
依【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物臨接道路時,主管機關得指定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目的在於提供行人通行使用。這項規定的本意,確實是為了提供行人安全、無障礙的通行空間,同時兼顧市容整齊與公共利益。
因此,法規並非只要求「留一條路」,而是進一步規範其寬度、淨高、地面平整度、排水坡度等細節,讓無遮簷人行道在功能上,如同法定公共步道,實際維護行人路權,也維持都市景觀品質。白話來說這個空間,本來就不是私人附屬品,而是行人要走的路。
接著看責任歸屬。
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並維持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也就是說,只要人行道被占用,被阻斷,或上方附掛物有掉落疑慮,責任,就會回到所有權人與使用人身上。
實務上各縣市多依【騎樓及人行道管理自治條例】明文規定,騎樓與人行道不得堆置物品,不得設置妨礙通行或有墜落危險之附掛物,違者得限期改善並處罰鍰。
所以重點其實很清楚,法規沒有寫人行道上方完全不能有東西;但寫得非常清楚,不能影響行人通行,不能造成公共安全風險。雨遮,招牌,冷氣室外機,帆布等等這些我們日常所見的不是不能裝,而是不能亂裝。只要老舊,未申請,固定不良,一旦掉下來,會直接落在行人動線,在法規眼裡,這就不是使用習慣,而是公共安全問題。
很多屋主會說:
【阿我買來就這樣啊,以前就這樣裝了,前屋主也是這樣,都沒事...巴拉巴拉~~】但法規不看歷史,只看現況,只要登記在你名下,責任就不會缺席。記得,人行道上方不是不能有東西;是不能有,會掉下來傷人的東西。
基地情形特殊者,主管建築機關,得依申請建築基地及鄰地實際情況,核准之。
我是民生社區袁爸,您的民生必需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