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變劫財】不動產「假買賣真贈與」:一場賭上自由與家產的危險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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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代書,拜託拜託~幫我做買賣過戶就好,網路上的人說這樣土增稅能省幾十萬,還不用繳贈與稅。」

在不動產傳承的實務中,許多長輩為了規避高額稅賦,常與偏愛的子女合演一齣「假買賣」。特別是當家庭結構複雜(如再婚配偶與前妻子女)時,更想透過生前過戶鎖定資產。然而,國稅局與地政機關早已聯網,這類「二親等間買賣」若無真實金流,這場假戲將變成毀滅家族資產的連鎖崩盤,不僅稅金要連補帶罰,更會留下刑事前科。

一、 真實案例:被舉報的「節稅妙計」

案例背景: 老陳想將市價 2,500 萬的祖傳透天厝過戶給跟前妻生的兒子阿明。因為持有多年,土地增值稅達數百萬,為了申請 10% 的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並避開贈與稅,兩人簽署了假買賣契約。老陳過世後,再婚配偶發現怎麼夫妻兩人一直居住的透天厝不在遺產清單裡,憤而向國稅局檢舉該筆交易金流不實。

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在法律上會拆解為兩個層次來認定:

  1. 買賣行為:因「通謀虛偽」而無效 依據 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 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在老陳與阿明的案例中,雙方心裡都清楚並沒有「支付價金」與「取得價金」的真實意願,只是為了規避稅賦而合演一齣買賣戲碼。這種雙方串通好的虛假行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2. 贈與行為:因「隱藏行為」而有效 雖然買賣契約無效,但雙方內心真正的目的是要「無償移轉房產(贈與)」。依據 民法第 87 條第 2 項 規定:「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他項法律行為之規定。」這就是法律上的「隱藏行為」。 因為老陳確實想把房子送給阿明,阿明也確實想收,這份隱藏在假買賣底下的「贈與」契約,只要具備法定的贈與要件,在民法上就會被視為有效。

總結代價: 雖然產權移轉(贈與)有效,但因為法律定性被從「買賣」打回原形變更為「贈與」,導致原本基於買賣關係才能申請的「10% 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因前提消失而被撤銷,且必須補徵差額稅款、罰鍰並面臨刑事追訴。

二、 核心稅法:連補帶罰揹上前科的代價

當「假買賣」被還原為「真贈與」,您將面臨以下稅法的嚴厲制裁:

1. 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取消

  • 法條: 《土地稅法》第 33 條、第 34 條。
  • 後果: 買賣可申請「一生一次」10% 優惠稅率;贈與則一律適用一般稅率(20%、30%、40% 三級累進)。被查獲後需補繳差額稅款。

2. 贈與稅:補稅並處以倍數罰鍰

  • 法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46 條。
  • 規定: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提出支付價金之確實證明,否則以贈與論。
  • 罰則: 除補徵贈與稅外,若涉及蓄意隱瞞逃漏,處以應納稅額 1 倍至 3 倍 之罰鍰。

3.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逃漏稅捐之處罰

  • 法條: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
  • 罰則: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4. 刑事責任: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法條: 《刑法》第 214 條。
  • 罰則: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三、擊破「假買賣」的四大常見謬論與誤解

謬論一:「我有做匯款紀錄,國稅局查不到。」

事實: 國稅局不只看「有沒有匯款」,更會看「資金來源」與「資金流向」。如果子女的存款是父母剛匯入的,或是子女買完房後又將錢匯回父母戶頭,這種「對流金流」在大數據面前無所遁形。

謬論二:「只要稅單開出來,過戶成功就沒事了。」 事實: 稅捐稽徵法有長達 5 至 7 年的核課期間。過戶成功只是開始,一旦未來幾年內家中發生遺產糾紛(如配偶提告)或子女申報所得與資產不符、甚至被其他人檢舉,國稅局隨時可以回溯追查。

謬論三:「假買賣可以省下未來賣房的房地合一稅。」 事實: 這是最大的陷阱。一旦假買賣被判定為無效,轉換回「贈與」,子女未來的取得成本會被強制認定為極低的「公告現值」。日後出售房屋時,課稅稅基瞬間暴增,面臨最高 45% 的房地合一稅,省了小錢卻賠了大錢。

謬論四:「買賣是我的自由,別人管不著。」 事實: 當涉及「虛偽意思表示」逃漏稅捐時,這就不是個人自由。特別是在有財產紛爭的家庭,如再婚配偶、未受贈的手足、前婚姻的子女,只要提起訴訟或檢舉,法院、稅捐機關便會強行介入查驗金流。

四、 結論:正道傳承,游代書建議的兩條明路

既然「假買賣」風險巨大,長輩應轉換思維,採取合法的「真傳承」:

  1. 「做真的買賣」:讓下一代學會負擔 讓子女合法向銀行貸款、支付自備款。這不僅確立了合法的「取得成本」(未來省下鉅額房地合一稅),更能完全規避刑事與行政重罰,讓傳承站得住腳。
  2. 「現金流規劃」:逐年贈與買房基金 善用每人每年 244 萬元 的贈與免稅額。由父母逐年匯款給子女,累積數年後,子女便有「合法資金」向父母購屋。金流清晰、稅務合規,是保護家族資產最穩健的做法。

財產可以再賺,信譽與自由一旦失去便難以挽回。與其冒著五年徒刑與倍數罰鍰的風險演假戲,不如找專業代書規劃合法、透明的資產傳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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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79年執業至今,大台中地區誠信執業,專業辦理不動產登記、稅務諮詢、財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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