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位浪潮下,年齡不再是事業的門檻。15 歲經營電商、17 歲成為破萬訂閱小網紅已非新鮮事。然而,當這些「小老闆」踏入商業世界,面對動輒數萬元的業配合約時,法律究竟是保護你的「盾」,還是束縛你的「繩」?
台灣《民法》針對「限制行為能力人」(7 歲以上、未滿 18 歲),設有一套精妙的機制。搞懂這幾條法律,不僅能加速你的創業路,更能幫你避開那些專獵「社會小白」的詐騙陷阱。
🔑 創業加速器:你有拿到的那張「CEO 特許令」嗎?
許多未成年創業者最頭痛的,就是簽合約時廠商總要求「父母到場」。在法律上,你的商業身分其實取決於父母是否依據 如下民法第 85 條 給予你「獨立營業」的授權。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1. 「有無允許」的法律分水嶺
這是未成年創業者最重要的一堂課。有無允許,直接決定了你在商場上是「受保護的小朋友」還是「專業的準成年人」:
- 【未獲允許時】:受限的接案者(第 79 條) 你每簽一份業配契約、租一次攝影棚,原則上都要父母點頭承認。如果沒點頭,合約效力就一直「懸在半空中」(效力未定)。這會讓大品牌或外商在合作時因擔心法律風險而卻步。
- 【已獲允許時】:解鎖的老闆模式(第 85 條) 只要父母允許你「獨立營業」,你在這個營業範圍內(如:接案、簽約、聘僱人員)就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你簽的合約「簽完即生效」,不需要父母再補簽名,這能大幅提升你的品牌專業度與商業信任感。
2. 錢的主權
不論是否有獨立營業授權,父母允許你拿去創業的資金,也就是你在營業中支出的成本或賺到的分潤收益,根據如下 第 84 條,你都有權自主處分。
第 84 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 安全防護網:別讓「夢想」變成「賣身契」
未成年人社會經驗不足,常成為惡質經紀公司或詐騙集團的目標。法律在此時是你的守護神:
1. 效力未定的「後悔權」
在未獲得獨立營業授權的前提下,未經父母同意簽下的合約(如高額賠償的經紀約),只要父母事後拒絕承認,合約就不生效力。這是預防青少年被惡意合約坑殺的最後一道防線。
2. 識破假經紀與金錢陷阱
詐騙集團常恐嚇:「你簽名了就有法律效力,不付錢就告你!」 真相是: 任何要求你「瞞著父母簽名」或「立刻匯款保證金」的邀約,99% 都是詐騙。法律賦予你與父母討論的空間,就是為了擋下這些衝動性的錯誤。
🚫 法律紅線:別把「保護傘」當作「詐騙工具」
法律保護的是「純真」,而非「惡意」。一旦踏過誠信紅線,保護傘會瞬間消失。
1. 玩弄詐術的代價(第 83 條)
如果你為了簽約而偽造身分證件,或在洽談時明確使用詐術(如謊稱已成年、假造父母同意書),根據 第 83 條,你的法律行為將被視為強制有效。你不能再主張「我未成年」來逃避違約賠償責任。
也就是有腦子說謊成功騙過他人的未成年,在法律上已經不是需要被保護的弱勢一方。
2. 出租帳戶的「刑事深淵」
現在流行誘導智識與社會經驗不足者「出租 IG 帳號」或「提供銀行帳戶」領取佣金。
- 刑事責任: 根據最新修正之《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無故提供帳戶且「收受對價(領佣金)」或「提供多個帳戶」,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民事連帶: 根據民法第 187 條,孩子領 2 千元佣金,但詐騙集團若騙走被害人 2 百萬,父母甚至可能與孩子連帶賠償這 2 百萬。
- 帳戶死刑: 一旦被告誡,你的帳戶會被凍結、禁止使用網銀與提款卡,未來 5 年內想開戶、辦信用卡、甚至找工作領薪水都會處處碰壁。

總結:誠信是最好的成人禮
成功的創業者,從尊重法律開始。在學會做事業之前,請先學會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想經營自媒體、想創業,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但千萬別讓「不懂法」毀了你的大好前程。法律不是絆腳石,而是確保你不會在還沒長大前就被社會潛規則坑殺的「安全網」。
給所有的小老闆:專業的開端,是主動邀請父母成為你的「法律合夥人」。給所有支持孩子的家長:善用民法第 85 條,給予孩子嘗試的空間,也給予他們學習責任的機會。創業是一場馬拉松,學會看懂合約、守住底線,你才能在成年的那一刻,真正擁有屬於自己的事業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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