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歷史上,有一個人的地位非常尷尬。
他被稱為「權利法案之父」(Father of the Bill of Rights),但他卻拒絕簽署美國憲法。
他是華盛頓最好的鄰居和導師,但兩人最後卻因為政治理念決裂,至死不相往來。
他就是喬治·梅森(George Mason)。
如果你讀過《獨立宣言》,你會覺得梅森寫的東西「似曾相識」。
事實上,不是梅森像傑佛遜,而是傑佛遜「抄」了梅森。
梅森在 1776 年 5 月寫下了《維吉尼亞權利宣言》(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
一個月後,傑佛遜在寫《獨立宣言》時,案頭上就放著梅森的稿子。
• 梅森版(原版): "All men are by nature equally free and independent and have certain inherent rights..." (所有人生來就是同樣自由和獨立的...)
• 傑佛遜版(修訂版):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所有人生而平等...)
傑佛遜只是把梅森那句充滿法律味的話,改得更像詩歌、更朗朗上口而已。
梅森才是那個提供了「底層邏輯」的首席架構師。
1. 拒絕進入董事會的隱士
在所有的開國元勳中,梅森是最不喜歡「當官」的一個。
他家境富裕(擁有大量的土地和奴隸),住在華盛頓家(Mount Vernon)的隔壁——岡斯頓莊園(Gunston Hall)。
他患有嚴重的痛風,討厭長途旅行,更討厭政治應酬。
他多次拒絕進入大陸會議,拒絕當參議員。他只想待在家裡讀書、種田、照顧他的 9 個孩子。
但他太聰明了。每當維吉尼亞遇到法律難題(比如怎麼寫州憲法),大家就會跑去敲他的門:「喬治,拜託你幫我們寫一下草稿吧。」
他就像那個隱居在深山的絕世高手,雖然不在江湖,但江湖上所有的武功秘籍都出自他手。
2. 1787 年的戲劇性一幕:寧斷右手,絕不簽字
1787 年夏天,為了制定美國憲法,梅森破例離開了家,忍著痛風來到費城。
他是會議上發言最頻繁的人之一(甚至比麥迪遜還多)。他對憲法的每一個條款都進行了嚴格的審查。
但在會議的最後一天,當大家都排隊準備在憲法上簽字,準備開啟香檳慶祝「偉大的妥協」時,梅森站了起來。
全場鴉雀無聲。
這位備受尊敬的長者,冷冷地說了一句話:
「我寧願斬斷我的右手,也不會把它放在這部憲法上。」
(I would sooner chop off my right hand than put it to the Constitution as it now stands.)
為什麼?
因為他認為這部憲法有兩個致命的 Bug:
1. 沒有權利法案: 憲法只規定了政府能做什麼(徵稅、宣戰),沒規定政府「不能」做什麼(不能封口、不能搜查)。這會導致暴政。
2. 沒有廢除奴隸制: 這是他最痛心的點。
3. 奴隸主的懺悔:預言了內戰的先知
梅森是一個巨大的矛盾體。
他擁有 100 多名奴隸,但他卻是奴隸制最激烈的批評者。
這種矛盾在開國元勳中很常見(如傑佛遜),但梅森的批評是最**「形而上」**且帶有宗教色彩的。
在制憲會議上,他發表了一段令人毛骨悚然的預言:
「奴隸制會給我們的國家帶來上帝的審判。正如國家所犯下的罪行,必將由國家來償還。普羅維登斯(天意)會通過民族的災難來懲罰民族的罪惡。」
(Providence punishes national sins, by national calamities.)
他警告南方代表:如果你們不現在廢除奴隸制,將來一定會付出血的代價。
沒人聽他的。為了讓南方的喬治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加入聯邦,代表們選擇了妥協(允許奴隸貿易再持續 20 年)。
74 年後,美國爆發了南北戰爭。60 萬美國人死於內戰。
林肯在第二次就職演說中,幾乎重複了梅森當年的話——這場戰爭是上帝對奴隸制罪惡的懲罰。
梅森是對的,但他太超前了。
4. 為了原則,失去友誼
梅森的拒絕簽字,讓他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他回到了維吉尼亞,與派屈克·亨利聯手,試圖阻止憲法的批准。
這徹底激怒了他的老鄰居——喬治·華盛頓。
華盛頓認為梅森是在搗亂,是在破壞國家的統一。他在信中稱梅森是「該死的頑固派」。
這兩位曾經無話不談、經常互相借書、借酒喝的鄰居,從此絕交。直到梅森去世,華盛頓再也沒有跟他說過一句話。
這就是梅森的性格:為了原則(Principles),他可以犧牲利益,甚至犧牲最珍貴的友誼。
5. 最後的遺產:被強迫補上的《權利法案》
雖然梅森輸了(憲法通過了),但他贏得了身後名。
為了安撫像梅森這樣的人,麥迪遜(他也是梅森的學生)不得不承諾:「好,我們會補上權利法案。」
1789 年,麥迪遜在國會提出了《權利法案》(前十條修正案)。
如果你仔細比對,你會發現:
• 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宗教自由)... 來自梅森的《維吉尼亞權利宣言》第 12 條。
• 第二修正案(持槍權)... 來自梅森的第 13 條。
• 第四修正案(搜查與扣押)... 來自梅森的第 10 條。
麥迪遜基本上就是把老師梅森的作業拿出來,重新剪貼了一遍。
所以,雖然梅森拒絕了憲法,但憲法中最保護人民的那一部分,其實流著他的血。
結語:那個說「不」的人
在矽谷的創業故事裡,我們通常只記得那些成功上市、敲鐘慶祝的創辦人。
但喬治·梅森提醒我們,還有一種人同樣重要:
他是那個在 IPO 前夕,因為發現產品有道德瑕疵,憤而退出的技術長(CTO)。
他或許被董事會踢出局,被朋友誤解,但他守住了自己的靈魂。
正如歷史學家所評價的:
「傑佛遜給了我們靈感,麥迪遜給了我們法律,但梅森給了我們良心。」
下次當你行使「言論自由」或「拒絕非法搜查」的權利時,請記得這位固執的老頭。他為了讓你擁有這些權利,不惜斬斷了自己的政治前途。
📚 延伸閱讀與參考文獻
想了解這位「被遺忘的導師」,推薦以下資源:
1. 經典傳記:
• Broadwater, Jeff. (2006). George Mason, Forgotten Founder. (這本書解釋了為什麼他如此重要,卻又如此默默無聞)
2. 核心文獻(必讀):
• The 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 (1776). (建議你去讀原文,然後跟獨立宣言對照,你會驚訝於相似度)
3. 關於那場決裂:
• Henriques, Peter R. (2006). Realistic Visionary: A Portrait of George Washington. (這本書裡有專門的章節講述華盛頓與梅森友誼的破裂,非常感人且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