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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盡緣散,但錢要算清!從夫妻到遺產爭奪:解析法律留給家人的最後一道「時效防線」。》

更新 發佈閱讀 5 分鐘

在代書事務所的日常裡,游代書看過無數的財產糾紛。最讓人揪心的,莫過於親人之間因為一紙借據或一筆遺產爭得面紅耳赤。法律雖然規定了「消滅時效」(權利不行使就會消失),但也溫情地在《民法》中留下了「時效不完成」的緩衝區。這就像是計時器上的「暫停鍵」,讓親情不至於在法律的催促下支離破碎。


一、 夫妻吵架歸吵架,債務時效先「凍結」

——解析民法第 143 條:維繫婚姻的和諧與尊嚴

夫妻之間若存在借貸,要求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發存證信函」或「上法院互告」,無異於逼迫離婚。

  • 【實際案例】 陳先生在婚前向太太借了 500 萬周轉,並簽了借據,約定一年後還款。兩人結婚 20 年後感情破裂離婚。陳先生主張:「這筆錢已經過了 15 年法律追訴期,我不用還了。」
  • 【代書點評】 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根據第 143 條,夫妻間的債權在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時效都不算完成。也就是說,即便這筆債過了 20 年,太太只要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告,權利依然有效。法律不希望你在婚姻中為了討債傷感情,但也保證你離婚後還能討回公道。

二、 沒長輩管的孩子,權利誰來保?

——解析第 141 條:無行為能力人的守護盾牌

如果債權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受監護宣告的人,而他們恰巧沒有法定代理人,這時時效該怎麼算?

  • 【實際案例】 小明 15 歲時父母雙亡,留下大筆保險金債權。由於親戚間爭執不下,小明一直沒有合法的監護人,直到他 18 歲成年。保險公司主張:「當年的保險金請求權(2 年)早就在你小時候就過期了。」
  • 【代書點評】 第 141 條這時就是小明的救命索。法律規定,在時效即將屆滿前,如果這孩子沒有法定代理人,那麼自他「成年」或「選定監護人就職」起,六個月內時效都不算完成。小明在 18 歲成年後半年內去討這筆錢,保險公司依法必須支付。

三、 遺產爭奪戰中的時效計時器

——解析民法第 140 條:繼承財產的保護機制

當長輩過世,留下一筆債務或債權,但繼承人之間還在爭執誰有繼承權,或是還沒選定遺產管理人時,時效如果繼續跑,對債權人或遺產本身都很不公平。

  • 【實際案例】 林老先生過世前借給老友一筆錢,15 年時效快到了。林老先生過世後,子女為了爭產鬧上法院,導致繼承人遲遲無法登記。老友心想:「等你們官司打完,我的債也剛好過期不必還了。」
  • 【代書點評】 第 140 條規定,屬於繼承財產的權利,在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後的六個月內,時效不完成。即便子女們打官司打了三年,只要繼承權一確定,他們還有半年的時間可以去追討這筆父親留下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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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游代書筆記:分家產時,別忘了先清算「快過期」的借據

在實務操作中,我常提醒委託人:「情面要有,但法律程序不能省。」

  1. 善用「承認」中斷時效: 如果親友間借貸時效將至,又不想提告,可以要求債務人簽署「還款計畫」或「對帳單」。這屬於第 129 條的「承認」,會讓時效「歸零重算」,比上法院溫和得多。
  2. 注意 15 年大限: 絕大多數的債權(如借款)時效是 15 年,即便有不完成的事由,也該定期盤點。
  3. 抵押權的五年尾巴: 若您當初有設定抵押權,依據第 145 條,即便一般債權請求權過了 15 年,您還有五年的「寬限期」可以執行抵押物取償。

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但針對親情、或是身不由己的困境,民法確實留了一盞燈。如果您手邊有長輩留下的陳年借據,或是正在處理複雜的家庭財產分割,務必先檢視這些時效條款,別讓原本屬於您的權益,隨著時間無聲消逝。

時效中斷VS.時效不完成

時效中斷VS.時效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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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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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79年執業至今,大台中地區誠信執業,專業辦理不動產登記、稅務諮詢、財產規劃。
2026/02/15
好不容易辦完了繼承登記,拿到地籍謄本的那一刻,心卻涼了一半?在謄本的他項權利部裡,赫然發現一張民國 60 年設定的抵押權,債權人是一位從沒聽過的陌生人,或是早已裁併的信用合作社。 這筆債過了幾十年,難道還要還嗎?找不到債權人,這輩子土地都不能賣了嗎?法律不會讓這種殭屍債權永久綑綁你的財產。身為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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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5
好不容易辦完了繼承登記,拿到地籍謄本的那一刻,心卻涼了一半?在謄本的他項權利部裡,赫然發現一張民國 60 年設定的抵押權,債權人是一位從沒聽過的陌生人,或是早已裁併的信用合作社。 這筆債過了幾十年,難道還要還嗎?找不到債權人,這輩子土地都不能賣了嗎?法律不會讓這種殭屍債權永久綑綁你的財產。身為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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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游代書,這張借據都過十幾年了,對方一直賴皮不還,我現在告他還有救嗎? 在借貸案件的諮詢中,這是我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法律上有個殘酷的制度叫作消滅時效。簡單來說,如果你的債權到期後太久沒處理,債務人就能合法地在法院上說:時間太久了,我有權主張時效抗辯,不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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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
游代書,這張借據都過十幾年了,對方一直賴皮不還,我現在告他還有救嗎? 在借貸案件的諮詢中,這是我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法律上有個殘酷的制度叫作消滅時效。簡單來說,如果你的債權到期後太久沒處理,債務人就能合法地在法院上說:時間太久了,我有權主張時效抗辯,不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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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很多人以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在道義上沒錯,但在法律上,權利是有「保固期」的。如果你太久不去主張你的權利,法律就會轉而保護那個「被拖很久」的人。這就是所謂的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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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很多人以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在道義上沒錯,但在法律上,權利是有「保固期」的。如果你太久不去主張你的權利,法律就會轉而保護那個「被拖很久」的人。這就是所謂的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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